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我省启动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
6 ?# S0 V- X1 M* V' o( p2 b
. F- o; \+ E: h/ ?* \* M一、评审范围
3 ~- Z6 y& D- r2021年至2023年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社会工作相关服务的人员。
2 e2 i3 g: m7 I- g) z. f# G
G3 }) u8 T: Z2 k! ]二、评审程序2 \' ^ {( n7 a$ T1 {) _$ _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应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见附件)。 2. 近五年来(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 3. 近五年来(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 4. 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 5. 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工作单位推荐 申请人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所在工作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人推荐意见,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三)材料审核 1. 各设区市的申请人应于2024年11月4日前,将申请材料原件提交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核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属实,并及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有关原件核查后返还申请人,其他材料报送江苏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 省直单位的申请人申请材料经本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后,应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3. 中央驻苏单位的申请人如参加评审,需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审核材料,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江苏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材料终审,申请材料接收时间截至2024年11月18日(日期以材料寄出邮戳为准,下同),逾期无效。江苏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后,将于2024年12月2日前(含当天)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合格的申请人,须在2024年12月16日前(含当天)向江苏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无效。补充材料仍须经申请人工作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能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申请材料与补充材料纸质版通过邮政EMS快递寄出,电子PDF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收件地址:中共江苏省委社会工作部社工人才和志愿服务处(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漓江路29号1310室),联系电话:025-87751019,电子邮箱: jsgjsgsps277@163.com。 (四)评审答辩 评审答辩拟于2024年12月底举办,相关安排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评审。 (五)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江苏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证书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办公室上报评审情况。经确认,颁发证书。
6 j$ g0 `$ ]' f; ], m& j' x( }( Y. @7 x+ y) i. u4 O" o+ R0 x3 R/ f
三、其他事宜
+ h# {5 V- h, ^* P- N(一)申请人应保持电子邮箱、电话畅通,与评审相关的各项事宜将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 (二)申请人应严格遵照时间节点要求准备评审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三)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一经查实,一律予以撤销。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 ]4 v0 y3 ^3 @2 y3 w# O7 j% t( P附件1-3 .doc 0 f- l+ s2 H# B A' 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