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历史发展
3 ?6 u0 D) W9 a$ w( Q; O& m 1780年,瑞士人奥比(orbe)创立了第一家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 }& N6 i& v/ b [# B# Y
1820年第一个残疾人之家在德国慕尼黑成立。之后,欧美各地建立招收残疾儿童的学校。 ! @4 l+ W1 V& t1 \* r& L4 _2 [. D
1922年,第一个为残疾人服务的国际组织“国际康复会”成立,在此前后,一些国家颁布了有关残疾人保障的政策,如1887年德国的残疾保险法令,1935年,美国颁布的紧急救济法。) g; V; Y- b+ t# n! X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残疾人社会工作得到较快发展。
% d2 n" u* o% x' a1948年公布的《世界人权宣言》规定:“残疾人有接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此后各国纷纷立法保障残疾人的权益。6 p$ o0 s$ R9 B u# {
1970年公布了《弱智人权利宣言》。
& ?4 ^: P9 p3 s3 h% I2 A3 R1975年公布了《残疾人权利宣言》,规定残疾人有基本生活权利、政治权利、康复权利、劳动权利、受教育权利,以及人格尊严、平等待遇的权利。这被认为是继种族解放、妇女解放、民族解放之后人类的又一次解放运动。, S$ Q6 `7 t; ~5 u. D! s3 N3 [
20世纪80年代,残疾人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时期。1981年残疾人的世界性组织——残疾人国际(DIP)成立并得 到联合国的承认与支持,其宗旨是呼吁各国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并动员、帮助残疾人以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参与社会生活。 0 _, p; L7 w* h$ A# L# _+ g' R
"平等、参与、共享"成为残疾人工作的新的理念。 & @) t, ], y& ~/ t0 k
" s$ F6 o7 s/ P" i: ?* ?0 s(二)我国残疾人工作的发展历史
4 ]8 Q% Y, S0 D: N" x! r1 _ 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中国残疾人的生活责任几乎完全落在家庭中。中国对于残疾人的关怀与救助始于宋代,宋神宗时期曾设置福田院,收养幼老废疾者,设置漏泽园,凡老弱废疾者死后无力为葬,由漏泽园予以掩埋。清代设养济院,以收容麻风病人及残疾人为主。
* X/ q& X" Y4 Z w" j20世纪40年代,我国出现中国盲民福利会、中华聋哑协会等组织,但由于得不到政府的支持,不久即夭折。新中国成立后,残疾人获得了政治权利和基本生活权利。为开展残疾人工作, 1953年成立中国盲人福利会, 1960年成立中国盲聋哑协会。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起地方协会和基层组织。
6 L2 \! G5 z# B" x1987年成立民政部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中心;! x; N0 T+ Q% x, L$ P
1988年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相继,全国各省、地、县、乡也成立了地方分会和基层组织。 4 [ l6 }5 T8 w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和实施则使中国的残疾人社会工作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
3 m6 [+ C' m+ w& d' Q9 a《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2000)》实施以来,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形成了更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6 j8 x( }1 {1 q; x4 f% o
1991年7月中国社会社会工作(者)协会成立。1994年,成立中国社会工作者教育协会这标志着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教育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阶段。
( }. @. ~# J* g! _2000年,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全面完成,使我国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达到一个新水平,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T$ Q2 e/ O6 P1 l- j, c我国还积极参与了“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83~1992)”和“亚太残疾人十年(1993~2002)”活动。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经验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赞扬,荣获联合国“和平使者奖”和“联合国残疾人十年特别奖”。
O$ Z5 h) B( ~: ?# v- Z( V1 F2003年2月中国第一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乐群社工服务中心成立。 2 ~: C7 p7 w0 b9 ^
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其中指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 S8 y0 d( J7 B+ r# M t: n: D' t9 `
2007年10月份,深圳全面推行社会工作体制,至此专业社会工作活动在深圳拉开序幕,残疾人社会工作体制也由此开始了社会工作的职业化。 8 C& A$ u9 z2 r$ I) B% }) Y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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