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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5 a! D! m# C, w8 t! c( N# A
2009-7-27
7 |% O+ Y' L5 |( x' N4 J' |! x[稿源:湖南日报]( R0 l" C4 k5 K7 w9 g4 n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王津], G( _2 i4 I# t3 F; \# `
, f+ ]7 ^! s6 E8 F; s9 |( X 本报7月26日讯(记者 李茁 通讯员 刘孟龙 邓颖)记者7月23日从长沙市召开的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获悉,自2007年7月起启动该项工作以来,该市收治的72名社区矫正对象无一出现脱管漏管现象,矫正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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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适用于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等5类服刑人员。据了解,长沙市目前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者2500余名,2007年10月起,该市在岳麓区、天心区、长沙县的12个乡镇(街道)试点,一年多来,各试点单位积极借助各方力量,整合了公安、司法、社工团体等社会资源,针对接受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治,帮助他们端正对社会的态度,减少对社会的仇恨,树立和强化劳动意识,为他们建起了一处处心灵的港湾。目前,该市收治的72名社区矫正对象无一出现脱管漏管现象,试点效果良好。从现在起,长沙市将抓紧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及奖罚、社会保证等各项制度,尽快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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