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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桂城本土社工督导人才培育计划 督导班学员考核及资格认证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提升桂城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对督导班学员成果进行整体性评价,作业结业标准,同时选拔培育优秀学员授予督导资格,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结合桂城街道实际,针对督导班学员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二、面向对象 本办法面向督导培育班所有学员。 三、考核形式 根据培育督导班的特点,考核形式分为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 四、考核时间 过程考核:学员进入督导班之日起,即进入过程考核周期; 期末考核:督导班课程完结后,发布期末考核通知; 五、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形式不同,考核内容分为: 过程考核内容:包括出勤率、作业提交两个项目。过程考核重点考察学员在督导班学习期间的态度、表现及学习情况。 期末考核内容:包括期末作业、期末答辩及总体评分三个项目。 期末考试考察学员在学习理论及成果方面的掌握程度,组织方清流及香港导师对学员整体性的评价。 除上述考核内容外,根据学员在督导班期间其他方面优秀表现,酌情给予加分,具体见附件。 六、考核分值 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以扣分方式进行。 其中,过程考核分数为50分,占总分数值的50%; 期末考核分数为50分,占总分数值的50%; 附加分总分数不得超过20分,附加分计入总分数。 七、考核分数的应用 考核分数低于60分,不予发放督导班结业证书;未取得结业证书的学员,需另行参选下届选拔、培育及考核; 考核分数作为授予督导资格证书的依据;未取得资格资格证书的学员,需另行报名参选下届选拔、培育、考核及认证。 八、资格认证等级 根据桂城社会服务发展及社工人现状,本土督导人才资格等级分为三个层级: 督导员:可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督导工作; 初级督导:可独立开展督导工作; 中级督导:可参与督导员的培育工作; 督导导师:条件不成熟,暂无细则; 九、资格认证办法 督导员资格认证:须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并达到80分以上,经公示无异议,颁发资格证书。 初级督导资格认证:须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并达到80分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办法资格证书。 中级督导资格认证:条件不成熟,暂无细则; 督导导师资格认证:条件不成熟,暂无细则; 每年根据学员考试成绩、当年规划督导人数对资格证书发放数量做相应调整,具体另行通知。 十、资格证书管理 资格证书由持有人保管,不得涂改、外借、销毁; 资格证书每年进行年审,年审依据是当年是否积累足够督导继续教育学时; 桂城社会工作人员协会对督导资格持有人拥有管理权限,督导资格持有人需配合协会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资格变更 受到投诉,且过错在督导人员一方,并造成重要社会影响的,经桂城社会工作人员协会核实,取消其资格; 离开佛山大市范围内,取消其资格; 督导人员在大市范围内内变更服务单位,其资格保留;
附件:
附件1:《学员考核细则》
2013年桂城本土社工督导培育计划学员考核细则总表
附件2:《期末作业评分标准》 期末作业评分标准
附件3:《期末答辩评分标准》
期末答辩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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