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近日出台社工人才岗位薪资规范性文件
8 I T- h" H/ `: P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民政局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漳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首个对社工专业岗位设置和薪酬待遇提出具体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将对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意见》围绕“适用范围”、“实施原则”、“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名称及聘用晋升条件”、“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等级结构比例”、“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办法及专业人才配备方式”、“社会工作岗位主要职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等七大方面作了系统要求,并公布了漳州市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或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价。 据悉,《意见》适用于具有社会管理或服务职能的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区建设、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劳动就业、司法矫治、卫生服务、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提供社会服务或参与社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以及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 据了解,在薪酬待遇方面,《意见》规定: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按照漳州现行机关工资制度执行,其他事业单位中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按照漳州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执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平均薪酬不低于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补贴。对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并聘用,能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开展专业服务,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分别给予每月100元和200元的专业技术职务补贴。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或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按照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资历等要素确定,各相关机构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综合表现,在薪酬指导价的标准内可作5%上下浮动。 来源:地方新闻网站+ ^6 \1 {% ^, p% t( E*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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