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贵州习水,后是浙江丽水,“性侵幼女”恶性案件近期成为媒体焦点。但公众问责与公安、教育部门的自责并不容易使这些部门的功能超常发挥,临时性整治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正如习水市民对记者所言:“这种事不出两个月还会出现。(《南方人物周刊》4月26日)) _; }. {& M" B2 n3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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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强奸是一个社会问题,公安部门是事后法办重于事前防范,教育部门是管校内重于管校外。作为一名香港社会工作者,笔者认为内地中小学校应引进驻校社工——驻校社工产生于19世纪初的美国,它不是为解决性侵幼女案而产生的,但具有降低这类案件发生率的功能。从理论上讲,驻校社工肩负着对学生在安全、环境、心理、行为、家庭、发展等方面问题的“预防”与“救济”职责,这是社工与教师的区别所在。对“性侵幼女”的预防和救济,是社工工作的应有之义。 $ S! E% k. j. d4 _2 A# {$ f/ t' C) ?" G, e t
从实践看,以香港为例,2007年“校园风化案”、2008年“非礼男童案”,今年4月28日《文汇报》报道的“乱伦案”,都是首先由社工发现的。社工通过对学生的细心观察和零距离沟通,一方面可以即时发现问题,以避免事态扩大;另一方面,及时发现隐患以阻止潜在侵害案发生,从而较大限度地减少对学生的伤害。( Z5 N N# L: A/ S# H
' G& `1 C1 p: q; q# A 驻校社工制度1971年引入中国香港,2000年香港实现“一校一社工”,内地只有极少数地区开始了尝试。2007年,广州、深圳率先开展驻校社工试点。目前,深圳活跃着近千名驻校社工。据新华社报道,该市计划2010年实现“一校一社工”,驻校社工将达到5000人。深圳是政府出钱向NGO购买服务,这一制度如在全国推广开来,约需社工300万人,将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开辟一个新渠道,也是一本万利的公共政策。 g0 F. ]8 z2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