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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我国医务社会工作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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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7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医务社会工作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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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社会》 作者 甄红菊

【作者简介】山东中医药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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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当前,我国医务社会工作由于有关部门和机构对其价值缺少认同基础,缺乏刚性政策、社会福利政策对其工作的支持,导致医务社会工作发展较为艰难。为此,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立足于社会工作价值目标的实现,将社会工作纳入现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构起医务社会工作者的岗位管理制度、以医疗救助体系为核心的社会支持制度和政府对于医务社会工作的激励制度,以此推进医务社会工作的平稳持续发展。

【关 键 词】医疗卫生服务/医务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涉入医疗卫生服务起源于16世纪的英国。医务社会工作是指在医疗机构中的医患之间建立的“独立第三方”机制,而充当第三方的工作者则是具有资质的社会工作者,他们围绕医疗过程开展工作,协助病人及家属解决与疾病有关的心理、社会、经济、家庭问题。该机制对于协调医患关系、加强医患沟通、开展人文关怀、落实福利政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因而迅速推广到欧美等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医务社会工作被中国社会学者们介绍进来,依托医疗卫生服务开展社会工作成为医务社会工作推进的重要方式。在实践中,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为在生命历程中遭遇困难、受到疾病干扰的社会成员提供助人服务,协助医护人员完成医疗工作。因此,社会工作者被称为“医生的伙伴,患者的朋友”。

1 医务社会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社会工作对于现行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无疑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医疗卫生服务的实施者与受众者形成良好的信任和互动机制,有利于改进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形象。然而,在我国,社会工作依托于医疗卫生服务的推进并非一帆风顺,尽管有精英学者的理论助推和医疗机构的主动探索作为先导,从目前看,医务社会工作总体来讲发展缓慢,步履艰难。

1.1 社会工作的价值没有得到社会认同

社会工作的价值是指社会工作者在专业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倾向的要求和规定,其价值基础来自社会学家布特雷姆在《社会工作本质》一书中阐述的关于人的3种假设:①对于人的尊重;②相信人有独特的个性;③坚守人的自我改变、成长的潜能。社会工作者秉持“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实现服务大众、践行公正、尊者个人的尊严与价值、协调人际关系的价值目标。我国的社会工作是依据我国国情,并在借鉴西方社会工作价值、理论和方法基础上由政府推动逐步发展起来,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色彩。因而,很多人将社会工作理解为政府救济,而对社会工作的本初内涵缺少认知。加之,社会工作在我国长时期“关关停停”式的曲折发展,更加重了公众对于它的陌生感。没有社会对社会工作的认知作为根基,再加上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专业技术强和卫生保健体系相对封闭的特征,社会工作者在参与医疗服务工作中不仅遭受医务专家和医疗技术人员的“歧视”,而且还遭遇病患人员的“防范”和“排斥”,从而导致社会工作处于被“边缘化”的尴尬状态。

1.2 社会工作的定位缺少刚性政策规约

社会工作的定位是指社会工作作为现代社会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把社会福利服务中需要社会工作专业训练的职位跟不需要社会工作专业训练的职位区分开来,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给予专业工作者适当的薪酬待遇、社会认同和职业生涯发展空间”。然而,我国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主要由政府主导,民政部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对于社会工作的准入领域和准入资格也做了相关规定。但是,这些规范在内容上过于抽象,既没有社会工作者的职责要求,更没有配置的数量规定,对于在实践中开展的社会工作明显缺乏导引作用。医务社会工作虽然于2004年被列为医生、护士、医技之后的第四大诊疗职业,奠定了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地位。2009年卫生部出台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中提出,鼓励“医院开展医务社会工作,探索解决医患纠纷的新途径,增进医患沟通”,这只是为医院的社会工作做了功能性定位,对于社会工作在医疗卫生服务的推进并无实质性的政策规约,这也是造成医疗机构推进医务社会工作发展迟缓的根源之一。

1.3 社会支持力度较小

从发达国家社会工作的发展历程看,社会工作职能的产生是基于推广社会福利的需要。有学者提出,没有福利政策就没有社会工作,社会工作的发展仰仗于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从整体看,与国力相适应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失业保障水平是比较低的,社会福利事业在我国也一直由民政部主导,缺少民间组织的介入。社会慈善事业相对于巨大的社会需求明显发展不足。因此,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工作的支持系统是十分薄弱的。我国医务社会工作功能的定位应当是运用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的资源和社区工作的方法,在非医学领域对病患进行帮助,协调病患与医生、病患与社会、病患与家属的关系,最终使病患回归社会。最初意义上的社会工作是从“慈善和济困”开始的,为病患争取到具有维系生命意义的社会资源,是医务社会工作者的主要职责之一。在当前社会支持网络不健全的环境下,医务社会工作者的救济使命难以完成,无法从深层意义上践行自身的职业价值。

1.4 缺乏对医疗服务体系中社会工作的研究

我国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在各自的领域中均普遍开展了中国特色社会工作实务模式探索实践与制度创新研究,涌现各式各样的试点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然而,医务社会工作尽管在各方共同助推下,也赢得了社区居民的认同和尊重。但是,医务社会工作显然没有成为许多医疗服务机构的共识。迄今为止,对医务社会工作的研究仍然较少。为此,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在完善医务社会工作的同时,积极鼓励研究者和管理者参与对医务社会工作的研究,以促进医务社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建议

医务社会工作制度的缺失制约了社会工作价值的实现,相关部门和机构应从整体上构建起医务社会工作制度体系,以此支撑和推进医务社会工作进程。首先应当明确这一制度构建的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使社会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实现患者价值和医者价值,在“助人”中践行自身的专业价值,这是社会工作得以“安身立命”的前提和基础;其次,应当围绕价值目标的实现,设计好医务社会工作的核心、外围和可持续发展三项重要制度,核心制度要保障社会工作者的生存权益,解决好编制、岗位和职业前景问题;外围制度要保障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条件,使其真正能够在“助人”上有所作为;可持续发展制度要保障社会工作开展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使其不至于成为“昙花一现”,这是社会工作得以生存、发展的根基。笔者从现实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将制度构建的具体思路概括为几方面。

2.1 明确医务社会工作制度的价值取向

制度构建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依据一定的经验和传统,以某种理想的价值目标为取向而进行的理性规划和设计。制度的有效性取决于制度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能否达成一致。制度的工具理性解决的是制度由谁制定,如何制定和落实的问题。制度的价值理性则显示制定者以何种价值观来安排制度,它指导着权力、利益和义务的划分。社会工作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推进依赖于有形的制度安排。然而,这一制度的根基却在于价值认同,首先是政府对于社会工作职业价值的认知、认同和尊重。政府作为制度的制定者应当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具体化,将尊重生命、助人自助、服务大众作为推进医务社会工作的价值基础。而作为政策执行者的社会工作者也应积极宣传、倡导、践行医疗卫生服务的人本关怀,承担起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的辅助性角色应有的助人使命,这也是构建医务社会工作制度不可或缺的价值基础。

2.2 构建医务社会工作的制度框架

2.2.1 将社会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政府主管部门应当立足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价值目标,对医务社会工作进行政策开发,将服务病患较多的三甲医疗机构和社区医疗机构纳入岗位开发的对象,在吸纳先期探索者的创新经验的前提下,统一表述岗位类别、业务领域和服务职能。建议将医务社会工作者纳入医疗卫生系统的正式职业目录,同时规定其业务领域为非医学领域的专业助人服务,将医疗救助、医患沟通、心理咨询和临床关怀等作为主要职能。政府要逐步选聘专职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制定医务社会工作岗位的任职资格和职级要求,逐步摸索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比例和组织结构、服务标准,保障社会工作循序渐进的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有的医院在前期探索中将医务社会工作者的职责确定为:从事患者的心理和健康需要评估,开展健康教育;协助患者、家属适应医院环境和医疗服务流程;进行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预防和减少纠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实施出院指导等,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政府应当制定专项政策,积极倡导、鼓励高等医学院校定向培养具有医学背景和社会学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为医务社会工作储备人才资源。通过人才培养的专门化和岗位设置的固定化、服务职能的规范化初步建立起医务社会工作的基本制度框架。

2.2.2 构建“政府主导、民间机构参与”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社会工作在医疗体系中的首要价值应当是在非医学领域的救济使命。面对处于困境中的病患,及时为他们争取到能够提供救助的社会资源,是医务社会工作的应有之义。社会资源的渠道来源越多,越有利于社会工作救济职能的实现。因此,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先期探索中都意识到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不可能有社会工作。在今后福利政策的调整中,政府应当立足于生命关怀,将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纳入专项社会保障制度,将病患急需的康复医疗项目纳入社会保险支付范围。政府应当发挥主要角色,承担起医疗救助这种特殊公共产品的供给。同时,鼓励民间机构设立专门基金积极参与医疗救助事业,鼓励民营医疗机构支出医疗资源参与直接的医疗救助。对于积极参与医疗救助的公民或者法人要给予价值认可和物质奖励,对于医疗机构要给予专项政策补贴,并以此为基础,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的基础上,形成能够担当最大限度内救助病患的光荣职责。有了国家宏观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扶持,医务社会工作才可能“好风凭借力”,在践行职业价值、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有所作为。

2.3 建立医疗机构社会工作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医务社会工作的开展首先需要宣传教育与社会营销,特别是有意识地提升和提高社会工作专业知名度,这也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其次,鉴于我国目前社会保险,社区经济资源匮乏的现状,政府应当从思想上提升对于医务社会工作的认同感,借助媒体强大的舆论宣传工具,将社会工作和乐善好施、扶危济贫、开发人的潜能、维护人的尊严和保障社会公平等方面有机结合起来,把社会工作作为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手段去推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卫生服务体系的评估中将社会工作的开展及效果作为基础的或者拓展的项目,纳入医疗机构的刚性测评标准,以政策取向引导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不仅重视“硬实力”建设,也应重视“人文软实力”的提升。同时,政府应当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对于医患纠纷数量多,且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病患满意度较低的医疗机构,要实行“一把手问责”和“社会工作促进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项课题或者组织理论研讨会,鼓励医疗机构从专业医学角度加强“社会工作对于医疗过程的促进”以及“医疗过程需要什么样的社会工作支持”的理论研究,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接纳社会工作提供理论依据,为社会工作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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