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一定要像法官一样判断案主的是非黑白吗? 作者 香港社工 吴惠贞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杂志 / G2 a9 ^6 y! D8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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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i3 J$ K! _' \ 问:如何辨别、求证案主说的话是真的还是假的? : | A \+ K$ ^1 [, C: B
$ `9 Y; W6 M6 |答:这位同工提出了一个很典型的问题,这是很多社工学生或者初入行的社工经常会问的问题。每次我问他们自己的想法时,一般的回答是:应该信任案主,而不应该怀疑案主。既然答案这么简单,为什么还要问呢?他们强烈地响应:“如果我不知道‘真相’,怎么判断事实?又怎么可以帮助他们呢?”接着我问:你们心中的“真相”是什么?当你知道“真相”就可以帮到他们吗?反过来我问你们,如果心里存在怀疑就不能够帮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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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Y6 q; `7 R9 O# t0 T这样便进入更深层的问题,社工在助人的过程中究竟扮演什么角色?如何提供协助?例如处理一些家庭问题,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时候都是各有各的说法,令社工感到左右为难,或者案主讲出一些非一般的情况,令社工觉得难以置信。抱有这种疑问的同工就开始质疑案主,像刑警般不断追查﹑寻找案主以外的线索去求证,得到有力的数据之后,再像法官一样去判断是非黑白,让案主得到应有的对待。 8 n: Z. b- r" W4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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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社工变成刑警﹑法官时,我们还是社工吗?事实上,不是每件事都可以用像法律般的是非对错方式来处理,特别是人际关系﹑个人的经验/感受﹑内心困扰等问题,很多不是是非对错的问题,法律更是管不了。目前在司法体制内建立社工队伍,也是在司法系统中发挥补充作用,代替不了刑警﹑法官。 . U2 _6 d. x3 r/ S. ?/ N5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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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同工又问:“社工相信社会公义,如果我们没有判断又如何体现公义呢?难道社工就像傻瓜一样道听途说吗?”那么,难道寻找“真相”不是为了案主,而是为了满足社工心中社会公义的需要吗?那就要小心我们是否过于以自我为中心了。以自我为中心表现为:我们的帮助是有条件的,案主要合乎我们的道德期望,案主要毫无保留地揭露“真相”,“真相”要在我们社工的掌握之中。结果可能就会是,社工越是努力地去辨别真假,案主只会更努力地说些合乎大众期望的话。这样的关系只可以处理大家可以接受的问题。难道这就是社会公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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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核心是社工没有刑警的拘留令﹑搜查令,也没有法官的审判权,案主怎样回答都不可以他“藐视法庭”、“虚假陈述”、“作假证供”等入罪判刑。换言之,我们不能“逼供”,亦不可能对案主有什么惩治,因此,案主对社工怎样说自由度很高。然而,以我处理众多司法个案的经验,我敢说无论是嫌疑犯或受害人,对我说的实话都比对警方或在法庭上说的多。那又是为什么呢? ( e. p& P( q# I9 l. U! x/ D
3 V) O9 t8 S; V( K人都有被明白及被了解的需要,当他不能说实话时必然有他的原因。可能是他认为不可以或者不需要对你说实话,觉得对你讲了也没什么用;或者认为你不会了解他,不会适切地响应他的需要;或者他可能害怕说出后,不会再受到重视,你不会再全心全意地帮助他,甚至担心你会转告别人而对他不利;或者连他自己都不接受事实,觉得你也不会相信,不会真心想了解他,不会明白及接受他的处境;或者他能理解的事实就是这样。 % C- C$ w- a, V+ e2 k
5 J! ?: l4 T* Z0 r4 P+ d5 t案主说什么其实跟客观环境﹑他跟社工的关系﹑他自己的条件有关,同时表达的是他当时的心态、信念及判断。因此,无论案主说什么都是“实话”,从而你可以了解他当时的处境及想法。社工不要急于寻找你想知道的“真相”,而忽视了他存在的“真相”。 & S7 P/ h; K/ B+ k- r6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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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怎样才能了解到案主更真实的一面呢?首要的是,社工不要抱着辨别是非的心态,因为这样只会听到更多是非,人在刑警及法官面前很自然地会感觉自己是嫌疑犯,如果不想案主因为害怕被审查而说谎,你就要抛弃那些是非对错的批判态度,为案主提供一个安全、开放及接纳的环境。你要真心聆听案主说“实话”,要听进心里,培养出敏锐的洞悉力,领会案主的话中未曾说出的话。要对案主说话充满兴趣及好奇,当聆听到你不明白、不肯定的话的时候,以尊重案主独特经验的态度去澄清﹑提问甚至求教,这样他才会有信心表达更多事实的黑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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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请大家记住,社工助人的目的是促进个人的成长及完善,所以我们的工作是协助案主探索转变,从危难中找到机遇。我们都希望案主每天都有一点进步,而不是固步自封,所以当案主或案主间有不同的争论时,我们不用断定哪一套对、哪一套错,而应该与案主一起,从不同与矛盾中寻找出路。 $ O8 |) T; j' c9 [+ i5 x2 @5 V1 Y7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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