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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东莞社工制度雏形已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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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东莞时报   2009-03-181 s, J1 x& U3 F8 ]! Q

* ?& P: b" ?, h4 B6 ~8 Q        人有病,找医生治疗。社会出现“病症”,要找专业社工。具备什么资格才能报考社工?社工如何从事社会服务?东莞从事社工职业的年薪多少才合适?这些问题需要制度化。 8 a3 \& o" x) G% h. o

% ~2 K9 H+ l: U  昨天,东莞市邀请香港、广州、深圳等地10位社工领域学者、专家,为正在起草的社工制度文件(讨论稿)“把脉”。
6 ?) h" w, {/ W! ~/ Q5 t  市民政局局长杨东如说,“东莞进入经济发展的加速期和改革关键期后,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一些长期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露,东莞决定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专门人才,协助政府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 3 N7 r; O$ X0 q0 x" j; i( U
  据悉,社会工作在西方国家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香港也有五六十年,但是在中国大陆地区却是刚刚起步。目前只有上海、深圳、北京等地真正开始试点。
; F- [! u  T/ Z  社会有“病”找社工
* Q9 m/ t& u* h! A% p+ z* `  名词解释
, n+ T# s; u( j- J" z5 Y" ~& }2 `) \  社会工作人员,简称社工,是在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责是对各种社会问题和各类处于困境的社会成员进行专业化“诊疗”,社工的存在有效地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
4 Q1 P0 O1 {# a; Q  根据东莞社工制度文件(讨论稿),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从事社工服务,必须持证上岗,通过相应级别考试。由于东莞社会工作是起步阶段,大部分报考人员主要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
) q' s+ o# a' U7 H  u2 H  报考条件 ( l& ]0 h5 w9 {& }5 q! O  m6 w
  助理社会工作师报考条件为:
' _/ d$ e# A# x1 G: n4 m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的,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 U8 Q! E2 T! h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 k/ L' ~" d+ v' _$ X4 `. r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 Z7 u" ]! A6 g# ^+ Z3 C, \) B
  4、其他专业大专学历的,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 j1 B. q$ |  ?2 x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8 y& J; {5 P; {
  如果报考社会工作师,门槛就会相应提高,比如说,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大学生,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才能报考。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从事社会工作的年限比报考“助理社工”相应增加2年。对于高中或者中专学历的,要求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工满6年才能报考。 , K+ F# k" K) M; e0 y% t
  社工拿多少工资合适? ' T. _" S4 o; Q. R7 ]4 x1 v* Q  u
  助理社工年薪6.25万或5万   T6 V$ M" c# P3 @# L+ U( Z, }( {
  这是最为难的问题。若薪酬标准过高,未来财政负担会比较重。若是薪酬标准过低,才开始搞试点,薪酬低了,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吸纳优秀社工人才来东莞工作。同时,也很难留住优秀社工人才。 : s/ B- N: F7 E' f3 P1 B8 H
  深圳市在2007年进行试点,他们的社工薪酬定为每人每年6万元,2009年增加到每人每年6.6万元。 ( V0 |7 n4 q4 ]6 H
  我们考虑在公务员之下,比事业单位职工平均水平高出一些,大概高10%~15%。 6 R8 _6 x& D! M+ P
  这个薪酬不能跟广州、深圳相差太大的距离,距离太大,东莞很难留得住人才。
( y: Z, J% [7 l0 Y; E: ]' }0 z3 q  有两种意见:一种是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平均收入水平各50%测算,提出助理社工每人每年6.25万元、社工师每人每年8.5万元(这个标准包括社工机构管理费、社工活动经费等)。
6 U, r4 P* @% ~1 C  另一种意见是,助理社工每人每年5万元、社工师每人每年8.9万元(此标准同样包含社工机构管理费、社工活动经费等)。 4 a/ L  \- d1 Z2 O
  把管理费揉进去不合理
5 A' ~: J9 ]' Y1 ?( }  闾晓文(深圳社会工作者协会秘书长):这两种方案都包括了社工机构管理费和社工活动经费,似乎不太合理。请问,你们给这方面经费预留多大的空间?社工拿到手的没有预期那么多?钱都到哪里去了。他们会误解。
/ b& n8 s$ F  I: _9 |  建议把社工机构管理费、社工活动经费单独列出来。在深圳一个社工每月是3500多元,包括保险,并不包括其他的费用。这个价格在深圳社工界和教育界,都认为偏低。
) j1 \# L/ ?  A5 l- d  要考虑以后的上升空间
- A, B" C( q* J* o" t8 g! H  易松国(深圳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教授、深圳鹏星社工服务社总干事):根据第二方案,助理社工每人每年5万元、社工师每人每年8.9万元。这个价格光发工资就不够,还要包括其他费用。 - i5 h4 S; X; ^% r6 y
  深圳试点时的标准是每人每年6万元。当时起草文件,我参与制定,最初设定目标是8万,深圳民政部门说做试点就定6万吧,给以后一个上升的空间。如果一开始定太高,以后要提高,提高不了。
4 f9 m) L- D/ ?  讨论结果 2 A6 I$ I2 ?, X' q1 a& R7 m; w
  要建立薪酬动态可增长机制
; ^2 q2 J  h- R/ q0 o( o8 W  Q4 G- l/ p  如何保证社工不被用歪? 8 |8 T6 v& I( d% h9 k
  政府通过设置岗位购买服务 0 t/ \' T/ B; ^7 t/ g
  现阶段大陆地区开展社会工作更多采取一种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模式。但是,并不意味着对社会工作的发展政府就得大揽大包。
/ m8 ]( H: W, Y: Z  东莞主要分两个类别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一类是在市、镇(街)的民政、教育、卫生、妇联、残联等部门,根据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的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社工专业岗位。另一类是针对特定的服务对象,按一定比例,在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机构、学校、医院等设置社工岗位。
+ E% l5 B! U: N7 @$ @4 t  社工新职业产生后,东莞政府通过采购和委托等方式,购买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提供服务的人才就是社工。逐步改掉“养机构、养人、办事”的方式。 7 ^1 _  i% G4 `  `1 v$ g; g9 p$ y' B7 T, ?
  比如说,由民政部门将社会所需要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及具体要求,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布,以招标的方式确定服务供应方,签订正式合同。
' j7 b9 N; A! k! \  ~% H" j  别把社工当作辅助行政人员 ! [5 |4 l) Z8 `: |% h! i# X8 @
  闾晓文(深圳社会工作者协会秘书长):岗位设置后,我们容易想到的是对社工进行培训。但是深圳在试点的过程中,体会到有两个教育更重要,一个就是用人单位,另一个是社工机构管理人员。 2 Z4 Q# w( r7 v7 t8 ^
  现在,深圳民政局花了很大力气培训用人单位,让他们别把社工用歪了,别把社工当做他们帮助性、辅助性的行政人员,来做行政性的工作,而没有让他们真正做专业性的工作。
4 c( W' W; G% S) m. U  另一方面,就是社工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政府向民间机构购买服务,从这点上来讲,民间机构的服务质量、成长性、效益跟管理者是非常关联的,社工自己对社工岗位是有很多专业认识的,出现和管理层、社工机构负责人之间的一些不协调,他们可能不同步。作为定向的购买服务,如果要保证质量,社工机构负责人的培训应该跟上。 % [8 @9 n7 }3 h9 L* g
  讨论结果 7 `1 G. `, x& Z- d* [; z
  试点阶段以岗位购买为主,长远要过渡到项目购买方式上来 : t% ]  n0 ~) n/ @5 q/ M
  延伸 1 M+ h; n, w/ y& K8 k% H2 \
  引入民间社工 9 ?2 A$ z  T4 e7 i. p; P) |
  机构还需时日 9 H! \( S& k2 B2 s( F6 y6 v  u
  要过渡到项目购买方式上,就离不开民间社工机构。 7 o* [* ?8 X1 s6 J3 I  W$ }  Z
  “东莞暂无一家真正意义上的民间社工服务机构。”东莞市民政局社工办有关工作人员透露。到目前为止,东莞具有一定社会工作性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也仅仅只是25家社区服务中心。社工办的一份报告指出,社工组织培育和发展处于“小规模”和“低水平”阶段,与社会工作民间运作的客观要求相差甚远。而香港民间社工机构占到社工机构总数的3/4以上。 1 [7 o8 Y, t; G. `8 @5 [5 P
  研讨会上,有专家说,目前不太可能通过对民间机构招投标购买服务。因为,往常的招投标,都是看谁物美价廉。而社会服务显然不能光看谁家的价格低,还得保证社会服务的质量。因此,我们需要引入奖励和惩罚机制。比如说,连续两三次服务质量不好的,是不是“踢出去”?服务质量好的民间机构,是不是可以适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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