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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和机制是确保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关键 2012年06月26日 08:29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本网报道,日前,《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根据这份暂行办法,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将通过聘请社工及专家、对申请入驻基地的社会组织提供免费的办公场地、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项目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服务所需费用均从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中安排。而入驻社会组织的孵化期,原则上为2年,最高3年。 通读新闻,不难发现,相关部门在该份管理办法后所赋予的浓厚期望与寄托。赋予这样的期望和寄托,丝毫不让人意外。随着上周东莞创建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引领区动员大会的隆重召开,可以预计,未来或许还将有种种旨在力推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举措次第登场;而这林林总总的政策举措所要达成的目的,就是为东莞社会管理奠定一个完全不同于传统逻辑的政策基石,之后,再以这种基础性政策拉开系统性、体系化的政策框架,迎接社会组织在其中的蓬勃发展,以撑起东莞现代社会治理的一片天。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出现,所承担的使命也就在此。可以理解,在掌握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权的政府看来,有着一定入门门槛和针对性的基地式孵化,是促进社会组织成长、成熟的捷径;不菲的财政投资之下,足以让一大批有着特定社会目标的社会组织从无到有、从弱至强地迅速壮大起来,荫庇有限型政府之外有所需求的公众。
这当然是发展社会组织一条重要而关键的思路。有必要承认,没有政府的积极作为,仅仅凭借民间社会自发的积累和涵养,某些公众一时急需的社会服务空白,的确难以得到填补和满足。从另一个角度看,因为历史上社会发育的过度匮乏,当前财政资金的投入,亦可视为对于历史欠账一个立竿见影的弥补。在我们看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未来所做的一切,其实就是在代表政府宣示,行政力量将从发展方向、资金扶持、内部治理等方面涉足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壮大全过程。不难预计,政府的积极作为,必将迎来社会组织一波波澜壮阔的发展大潮,正如经济领域改革开放一样,闸门一旦放开,社会组织亦将如以往经济组织一样,顿成蔚然之势。
不过,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基本判断,在我们看来,政府以财政资金和孵化基地的方式孵化社会组织,虽是培育社会组织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但绝不是唯一的方式。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说,社会服务如同市场经济一样,亦有着行政权力难以估算与覆盖的领域,培植特定的、覆盖面庞大的社会组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可能还是,以尽可能公平与开放的政策,开创一个平等的,以其服务质量和公共信誉来自由竞争的社会组织成长机制。这就如同市场经济成长一样,构筑一个海阔天空、不拘身份和形式发展的竞争机制,远比以倾斜性政策打造几家巨头更为重要。对于政府来说,一旦某种自由而公正的社会服务发展机制形成,必然人尽其用野无遗贤,何愁还有什么覆盖不到或效率低下之弊端的可能性存在?
当下社会环境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社会问题正呈现累积性、大规模和勾连性的方式发生,社会组织的培植方式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种局面下,政府以财政方式和管理偏好涉足组织培植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社会组织某种自主自发、自由竞争的机制与秩序的构建。
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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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孵化期”最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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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ews.timedg.com/2012-06/26/content_107905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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