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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民政部:慈善组织应在拨付款物一个月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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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8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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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12月16日电 为增强慈善捐助信息的透明度,提高公益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引导公益慈善资源的有效使用,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民政部16日正式向社会发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

; R9 C) T; n& e% a# W4 @" F       根据《指引》,信息公开主体应根据本指引的要求,逐步完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工作,满足社会捐助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k6 c) r/ J" T) p5 ^/ T% h' c9 W7 O( Q; H! C
     《指引》指出,信息公开应该遵循及时准确原则、方便获取原则、规范有序原则、分类公开原则和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原则。
" d! ]* I/ g; v% V! ]《指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信息公开主体基本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接受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接受捐赠机构财务信息及必要的日常动态信息等。其中,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包括:受益对象、受益地区、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时间和数额、捐赠活动和项目成本、捐助效果(图片、数字、文字说明)等。在捐赠款物使用过程中计划有调整的,要及时公布调整后的计划。) Z$ F;  e) g
5 X$ r+ @+ e- z+ P     《指引》还对信息公开时限及方式作出规范,指出日常性捐助信息,应在信息公开主体收到捐赠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的72小时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和要求公开。对于银行汇款等方式的捐款信息,应当在结账后及时核对和公开,不能满足上述公开时限的应予以说明。0 W9 A+ F% K0 S6 Q6 I1 t
关于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时公开,一般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开,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后续信息。项目运行周期大于半年的,信息公开间隔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以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捐赠款物使用进展信息。所有项目应当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公开。5 N7 o% Q* ~# L5 v, v
1 B, g6 E1 q; |- v: G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指引旨在为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和机构公开信息提供指导性规范,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参考性文本,为社会和公众了解、获取和监督慈善捐助信息提供参照性标准,从而增强慈善捐助信息的透明度,提高公益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引导公益慈善资源的有效使用,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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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9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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