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 6 {& H( i! x0 {; f: `
●郑丹丹 + `& o# w: l( m- S- ]
2 W" h7 K3 ^# o+ g' ]* d0 O与社会学的其他领域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相比,家庭社会学是比较关注“性别角色”的。“角色理论”是家庭社会学领域中一大重要的理论流派。而且,女性研究正式成为一门学科之前也大多是寄寓于婚姻家庭研究之中的。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可以由此得出结论说家庭社会学研究是具有女性视角的呢?* X* W: X6 B5 n* u
带着这一问题,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我国家庭社会学研究的历史、现状、变化趋势;用女性学的视角重新审视我国的家庭社会学研究;如何建构我国的女性主义家庭社会学。( r# ]2 ^$ ?' Y$ Q6 n& U9 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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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家庭社会学研究的状况1 ^6 B; u+ l3 M+ z
家庭社会学是社会学的传统领域。而家对中国人的特殊意义又使中国的婚姻家庭研究具有深厚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因此,自1979年社会学在我国恢复、重建以来,婚姻、家庭研究一直是一个热门课题。可以说,20多年来,中国的家庭社会学研究走出了自己的足迹。描述其历史、现状,总结其特点、发展阶段,揭示其变化趋势,这本身就是一件极有意义的工作。
; e1 J r1 w. J& ] Q5 N( g2 a8 J纵观20多年来中国的家庭社会学研究, 从总体上看,可以说经历了一个奠基-发展-成熟-逐渐衰落的过程。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研究主题、方法、视角等几个方面都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因此,本文准备分三个时间段分别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达到归纳、总结的目的。0 ?9 s2 N1 J) L! ~, s
1、1979-1990:家庭社会学的奠基阶段9 o- t1 U- I7 H1 |. f! S
总的说来,这一时期婚姻家庭领域可谓热闹非凡,学界内外、各色人等均参与其中。当时创办的婚姻家庭专门刊物就有《婚姻与家庭》、《家庭》、《恋爱、婚姻、家庭》等八种,还有许多报刊,或大量发表婚姻家庭方面的文章、或开设婚姻家庭问题专栏,并且就婚姻家庭领域的许多问题开展了热烈讨论。比如关于婚姻基础的讨论、关于“家庭本质”的讨论、关于“第三者插足”的讨论、关于同居问题的讨论等等。当时发表的文章、专著虽然数量很大,但却以宣传性、普及性的通俗读物占大多数。6 x$ E' n, ]6 A( M! G, f x
与此对应,学界内部对婚姻家庭研究也倾注了极大的热情。% _/ ?; Q6 `) Q" R5 z" Q% d9 W
从科研机构上看,十年中,有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等四个研究所设立了婚姻家庭研究室。1986年黑龙江省还建立了一个婚姻家庭研究所,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研究婚姻家庭问题的专门机构。另外,自1981年《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成立以来,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除西藏外)均成立了婚姻家庭研究会。
8 \9 L- b& J. u j1 @9 H从科研队伍看,据《中国社会学研究机构及人员名录手册》统计,在收集到的168名社会学专业研究人员中,从事婚姻家庭研究的22人,占总数的13.1%,是各类研究人员中比例最高的。在城市其他研究的人员中,也有些人或多或少的搞一些婚姻家庭研究,至于非专业人员兼搞一些婚姻家庭问题研究工作的人也不在少数(马有才1989)。
9 t, i9 O# L6 n6 F- a另外,社会学研究课题和发表文章的选题的分布也侧面反映出家庭社会学在当时的核心地位。1983年制订全国社会科学“六五”规划时,列入社会学重点研究项目的只有三个,其中一个就是“中国五城市家庭研究”。而“七五”规划中社会学学科首批13个国家重点课题中,“中国农村家庭调查”又被列入其中。据统计,在社会学研究人员选题倾向中,最多的是“婚姻、家庭”(占13.1%);从历年发表的社会学文章选题上看,除了1981年以前“社会学总论”选题较多外,以后历年都是婚姻家庭选题占首位;1979-1987年出版的社会学类书籍中,“婚姻家庭”比例高达27.3%,也是位居第一(周贵华1989)。
5 J/ f# }# u `0 s在这种热闹非凡的场面中,我们从社会学研究的角度出发,对研究主题、方法、视角进行一番检视,会得出什么结论呢?
7 g+ S" x+ |" p. U* {(1)研究主题集中在家庭类型、结构与家庭总论等方面,侧重了解当时我国家庭的状况。6 A1 A" ^( A+ L! e& e8 |
1986年以前,中国的家庭类型、婚姻状况及发展趋势、离婚的原因以及婚外恋和大男大女数量增多等,是婚姻家庭研究领域中引人注目的课题。(赵子祥1986)) z: J9 F) z. B6 q8 n1 ^8 t
1986年以后,研究主题进一步集中在家庭模式、类型、结构等方面。这从《社会学研究》上所发的文章可以看出。据不完全统计,自《社会学研究》1986年创刊到1990年共发表家庭社会学方面的论文约43篇,而以家庭类型、结构为主题或主题之一的论文约有16篇,占总数的37.2%,可见这一集中趋势是十分明显的。这些论文探讨的主要包括:我国古代到底是以什么家庭类型为主、我国目前家庭结构的特点及变化趋势等。+ @: r' {6 N5 W+ I6 g" x
张琢认为,以为中国古代一般都是几世同堂、人口众多的大家庭的看法是一种错觉。事实上,五口左右即常言所说的“五口之家”是中国传统家庭的基本规模(张琢1987)。喻长咏则通过具体探讨西汉社会的家庭结构和规模证实了张琢的这一论调。他从历史社会学的角度出发,通过对历史资料、典籍的分析,认为西汉时期继承前期遗风,家庭规模较小,家庭结构较为简单,多属核心家庭和直系家庭(喻长咏1992)。/ {. _( }8 }2 Y8 C* F+ i# X
关于中国现阶段的家庭规模、结构,大多数学者在某些方面达成了共识,如联合家庭和单身家庭数目减少、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是目前的主要家庭形式,且数目有所增加(潘允康、林南1987;刘英1986、1990;马有才、沈崇麟1986)。然而,潘允康、林南认为当时中国城市现代家庭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它正经历着一个“核心家庭化”的过程,这是不可改变的总趋势;同时,由中国家庭自己的传统和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冲突与融合产生了中国家庭的独特的“生命周期运动”,也形成了有别于西方的“家庭网”(潘允康、林南1987)。刘英认为当前我国城市家庭结构形态是:3到5人为主要规模;核心家庭、主干家庭为主要类型;有一对以上夫妻的完整家庭占绝大多数,家庭结构比较稳定。并指出我国城市家庭关系中正出现一种由亲子关系轴心向夫妻关系轴心的转移,而且生产、消费、生育与抚育等功能均发生了转变(刘英1986)。关于农村家庭,刘英明确提出“一些调查表明中国农村核心家庭已占绝大多数,出现了农村家庭核心化的趋势。”并指出中国农村核心家庭有其独特性,也就是处于强大的亲属网络之中(刘英1990)。与此相反,马有才、沈崇麟认为尽管当前核心家庭数量有一定增加,然多系暂时原因所致,在今后的一定时期内,还不能说这种增加已成为必然趋势。主干家庭始终保持稳定,并有一定发展。目前还看不出主干家庭已由大到小,转向核心家庭的现象(马有才、沈崇麟1986)。沈崇麟通过分析进一步指出:在中国城市家庭结构类型中,联合家庭从未占过主导地位;相反,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才是中国城市家庭结构的两种主要类型。就这两种类型本身而言,主干家庭是基本的、主要的,核心家庭则是派生的、次要的,中国城市主干家庭具有生产新的核心家庭的能力。因此,中国城市家庭中的核心家庭并非联合家庭解体的产物,主干家庭亦非联合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化过程中产生的中间类型。由此看来,就结构类型而言,在1982年以前的中国城市,并未发生过许多人津津乐道的,包括核心化在内的各种所谓的“化”(沈崇麟1990)。蔡禾则对潘允康提出家庭核心化所使用的研究方法与指标进行质疑(蔡禾1987)。$ ^+ @" |" `5 S! Q. E+ T y: U
除了家庭类型、结构,这一时期家庭社会学关于家庭总论、概述的文章也为数不少。陈铭卿从概念的角度对家庭结构类型进行了探讨(陈铭卿1986);丁文运用马克思、恩格斯原理以及摩尔根的家庭理论分析了家庭的本质(丁文1987);刘应杰分析了中国农村社会家庭和亲属关系存在的原因、对社会的影响,它带来的社会问题以及发展趋势,力图由此研究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研究中国农民所处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刘应杰1988)李东山则对城市和农村的婚姻、家庭模式的外部表征和主题原则进行了描述(李东山1989)。 ] z/ T ^) Z: a' ?$ ?
总体说来,这一时期的家庭社会学研究处于奠基阶段,着重于家庭概述、概念澄清、现状描述,主题也显得相对集中、明确而单一。* K. B5 D6 n' ], w
(2)研究方法以大型统计调查为主,辅以文献研究及传统的思辩研究方法。
* u7 L" x- l( p0 H这一时期家庭社会学领域进行了许多大型的统计调查,如“五城市家庭调查”、“14省市农村婚姻与家庭调查”、“天津市千户居民调查”“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婚姻家庭的变化”等等。其中“五城市家庭调查”是中国社会学恢复以来首次在社会调查中大规模使用问卷调查和现代统计技术,所得到的数据成为此阶段中国家庭社会学研究的重要依据。前述关于家庭类型、结构的研究基本都是以这一数据为依托的。
y5 |; @6 w- o5 m) \这一时期的家庭社会学研究大多以某一调查数据为基础,描述当前婚姻家庭的现状,数据的分析使用也较为简单,以单变量描述为主,并有少数简单的双变量分析。
" u0 {: y9 i# `! q* W* ~% W另外,在家庭总论和一些其他的文章中,文献法和思辩法也有较多使用。
" [$ s% ^0 D& L5 G5 g. g7 [总的说来,这一阶段中国家庭社会学研究方法比较简单而单一,虽有众多大型调查,但缺乏深厚的理论背景、规范的操作方法以及深入的数据挖掘。( m8 w7 {7 ^1 R% D3 Y: I1 z$ b
(3)传统型研究视角:只见家庭,不见个人。# ]" E0 _) @5 K+ V% @' z! a
从这一阶段家庭社会学方面所发表文章的标题我们发现,绝大多数标题的核心词为家庭,另外一些文章也多是“生育率、结婚率、择偶标准”等事件性的东西,极少看到个人的影子。这与当时社会学界受西方实证研究传统影响较深有关,当时的学者大多接受涂尔干的社会实体论,坚持把社会现象当物来研究,认为整体由个体构成,但一旦形成之后,它就具有与个体不同的特殊属性。家庭也同样如此。因此当时的学者大多认为家庭是不同于家庭成员的实体,具有自身的特殊属性,研究家庭并不用过多地关联到个人。$ t$ m. a+ b: d) E( V2 v0 Y
2、1991-1996:家庭社会学的发展、成熟阶段7 Q8 O9 z% V& H4 D( h4 E
这一时期家庭社会学研究继续保持较为旺盛的发展势头,研究主题、方法及视角都进一步丰富化。$ }6 K) m! I8 R8 z" ^5 j
(1)研究主题涵盖面广、内容丰富,大的时代背景被引入研究之中。
7 d: R6 F; x: N' M- G( q7 q# m家庭社会学发展到这一阶段,前期那种集中、单一的主题已经不再出现,纵观这一期的研究成果,几乎涵盖了家庭社会学的所有领域。也就是说,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学者们对婚姻家庭的几乎所有领域都进行了程度不一的研究,难怪有人说婚姻家庭领域已没有空白。然而,细细梳理之后,我们还是可以发现几个研究相对集中的领域,现分述如下:
/ ?8 b* q- E. a社会大的时代背景对家庭、家庭组织或家庭某一方面内容的影响。这是本阶段较为集中的一个主题。
8 l& n0 V) U+ i李盾分析了中国家庭制度的特质、当代中国家庭政策以及社会变迁中的无序、失范和冲突现象(李盾1991);王雅林、张汝立运用人类学观察法对一个北方农村小镇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家庭状况进行了实地考察,认为目前大多数农村家庭是生产和生活、初级群体和生产经营组织的统一体,在家庭的各种功能中生产功能具有核心和主导地位,“大家庭”和“小家庭”统分结合的形式成为集体经济“统”的功能薄弱的一种替代机制,而农村主干家庭在成因上基本上是家庭养老的适应形式(王雅林、张汝立1995)。何兆永则通过系统地分析浙江萧山农村组织的历史与现状,探讨了乡村组织变迁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联,认为乡村政权组织在协调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之间利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何兆永1996)。刘援朝以十三泉村为例,对以家庭、家族和亲族及姓氏集团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组织现状进行了考察,指出,建国以来农村巨大的社会变革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的血缘关系对农村社会的控制,但并没有完全动摇农村传统的社会结构的基础,血亲关系在农村仍有强大的势力,家族和宗族关系在农村社会生活中仍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刘援朝1991)。唐军从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层面上透视家族复兴的社会背景条件,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村民委员会的设立及儒家思想的回潮为家族复兴提供了需求、空间、机遇和资源(唐军1996)。王金玲则考察非农化这一背景下农民家庭观念的变迁(王金玲1996)。
8 ?! l7 U! e6 M相对农村研究而言,在这一方面城市研究较为薄弱。杨善华以经济体制改革导致的城市社会变迁为家庭变迁的宏观社会背景,探讨了中国城市家庭变迁中的若干理论问题(杨善华1994)。- p8 q0 u) E% g/ e9 W
与上述研究主题相对的是,通过对家庭或家庭生活的某一方面的分析来理解、把握社会生活。潘允康、林南论述了中国家庭关系的纵向性极其特点,并阐述了这一纵向家庭关系对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影响(潘允康、林南1992)。王跃生分析了中国传统社会家庭的维系与离析,揭示影响中国历史上家庭发展、变化趋势的内在因素(王跃生1993)。张永健使用“家庭生产方式”这一理论模式来分析中国传统社会(张永健1992),并通过对婚姻和丧葬礼俗的社会学分析,揭示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人际关系的一个侧面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张永健1994)。
z5 [3 B* |! q+ x" E. B0 W家庭社会学研究发展到这一阶段,我们可以感到其理论性明显加强,尤其是注重对一些国外理论的引入。张允濯、严士敏从方法论的角度指出90年代“交叉学科的家庭史”将成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并对人口统计学、人类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等方面的相关理论进行了一定的阐述(张允濯、严士敏1991)。张永健从家庭与社会变迁这一角度对当代西方家庭史研究的新动向进行了综述(张永健1993)。赵喜顺则对英美社会人类学家对中国家庭的研究进行了综述(赵喜顺1991),以利于我国学者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 c' p2 ^* ]; t8 T1 U) N- o
我国6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这项政策影响到目前乃至今后家庭结构的变化,并引起家庭养老问题、独生子女问题。因此,这一时期很多学者研究家庭养老问题、独生子女问题以及农村生育模式对计划生育的影响。彭希哲、黄娟分析了人口态势对我国家庭模式的影响(彭希哲、黄娟1996),张敏杰、徐勤等则分析了中国养老中的一些问题。张敏杰对中国、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养老方式极其特点进行了分析比较,并提出要完善我国的养老方式,应实现由亲子同居型家庭向老人独立型家庭、互动型家庭养老方式向互补型家庭养老方式以及家庭养老为主向社会养老为主的三重转化(张敏杰1994)。徐勤则具体探讨了中青年家庭养老的现状和困难(徐勤1994)。至于独生子女,以风笑天的研究最为系统。他分析了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和未来,基本上否定了“独生子女问题”这一说法,对独生子女目前的家庭教育和社会交往、今后的养老重担持乐观态度(风笑天1992)。关于生育,董辉认为人类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决定着家庭的功能和成员活动的社会化程度,而家庭功能及成员活动的社会化又改变着家庭内部的经济结构和家庭成员间的经济关系及人际关系,影响着家庭成员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从而影响着家庭成员的生育观,促进家庭以及社会生育模式的变化。因此只有通过提高家庭功能和家庭成员活动社会化的程度,才能真正推动农民生育行为的转变,促进人口生育率的进一步下降(董辉1992)。李银河则通过分析农民生活于其中的文化环境来理解其独特的生育观念以及日常行为。她指出西方微观人口经济学的“成本效用理论”大致上只属于个人本位的社会,而我国广大农村基本上属于家本位的社会,适用的是以牺牲个人利益为特征的群体的“生存繁衍法则”,在这里个人一生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家庭的传宗接代和兴旺发达。如果缺了生育这一环,他的生命之链就会断掉,他的生命也就失去了意义。所以我们只有从农民的这套生命逻辑中,才能理解他们那种不功利的生育态度,才能理解农民在生育、结婚、丧葬这些事上“身不由己”的表现(李银河1993)。
; V& x5 u8 L- S4 F+ _! _0 x对婚姻及有关内容的研究在这一时期也明显增多。李银河在《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一书中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当代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问题,如择偶标准、青春期恋爱、独身、自愿不育等,都进行了分析(李银河1991)。另外徐安琪阐述了我国城市婚姻的现状及趋势(徐安琪1991),并对上海夫妻攻击行为的现状和特征进行了描述(徐安琪1995)。严梅福等分析了我国80年代早婚数量回升的原因(严梅福、石人炳1995),叶文振阐述了我国妇女初婚年龄的变化并分析了原因(叶文振1995),等等。
" Y2 B, A( o- R+ ]; O这一阶段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那就是蕴涵在妇女地位研究中的家庭社会学研究。90年代初,中国社会妇女地位研究受到空前重视,一时间大型调查接二连三,如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进行的“第一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1990)、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进行的“当代中国妇女地位”调查(1991)等,并有大批成果涌现。在这些研究中,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内容。熊郁就家庭内对女性婚姻、生育与性的自主权作了一个比较研究,说明妇女在这些方面自主权有了显著的提高,基本与男性趋于平等(熊郁1994)。孙淑清则认为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中国妇女的家庭经济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独立是妇女家庭经济地位提高或发展的具体体现。同时,妇女经济独立保障了其家庭中的各项权力。但是,城乡男女两性家庭经济地位依然存在差异,这表现为两性收入水平和家庭各项权力的差异上(孙淑清1995)。张永通过对妇女家庭地位的结构性剖析发现,我国妇女的家庭地位同她们在其他领域的地位状况在本质结构上是同步的,当代中国妇女家庭地位的根本改变仍然任重而道远(张永1994)。
I% B% W- A& D9 ]. ^! D(2)方法的多样性与科学性兼具。, D8 S2 d8 b3 G3 i- S
检视本阶段的家庭社会学研究所使用的方法,我们发现,较之前期大为丰富。大、小型统计调查研究、实地研究、间接研究均有所使用。具体资料收集的方法则有问卷法、访问法、观察法、文献法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人类学方法在本阶段的的广泛使用,它使家庭社会学研究脱离了问卷调查的框框,使之不仅有大范围、全面但相对较为表面化的数据,同时也有对某一社区的深入研究。而且,在数据的使用和挖掘上也显得更为成熟,开始跳出数据的框框,而着重理论建构与发现。
# _0 [, @$ n: M, ~ L(3)视角多元化。3 G3 v- a) a5 q9 S; r) a, g, `
首先,在传统的家庭社会学研究领域,虽然从总体上说还是见物不见人,但个体毕竟开始出现,如出现了对离婚者、同性恋者的研究等。可即使是在这些研究中真正以妇女为主体的研究也是微乎其微,更多的情况只是把妇女当作一个变量包含于其中。% o: p8 N$ u& h8 |8 n* P
其次,在这一时期,女性研究已基本成型,成为一个较为独立的领域,吸引了众多学者尤其是女性学者投身其中。正是在家庭社会学与女性研究相结合的这一支中出现一些颇具性别视角的研究,如前面所说的对妇女家庭地位的研究,学者们已经有意识地将女性作为研究主体,考察相对于男性的妇女地位;意识到即使是在所谓的“私领域”依然存在着权力结构。0 O$ B3 Z {6 z0 T- v. r
3、1997-2000:家庭社会学逐渐走向衰落
6 I) V! i, J' l1 F; X这一阶段家庭社会学研究开始降温,随着各项改革的开展和深入,人们的关注点更多地投向了一些“更为重要的”领域,如社会分层、社会流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等。这一时期所发表的家庭社会学方面的著作和文章明显减少,且主题更加多样化。研究方法则更成熟,尤其是在婚姻问题的研究方面使用了较为复杂而科学的定量分析方法。这一期间,由于一批较为自觉的女性主义学者的加入,出现了一些富有性别意识的研究成果,使家庭社会学领域的研究视角丰富起来。但总的来说,这种视角在家庭社会学领域并未占据主导地位,更谈不上女性社会学框架下的婚姻家庭研究。
5 S! s5 a" t% B; ^(1)研究数量减少,主题多样化。0 ` F$ f3 B" r0 g' B
相比于前两个阶段,这一时期发表的家庭社会学方面的文章明显减少,且没有形成什么大的热点。各项研究之间的联系不多,就某一领域展开深入讨论的现象较少,这说明这一阶段家庭社会学研究开始降温。经过归纳,我们发现这一阶段家庭社会学方面研究成果相对较突出或比较有特色的几个领域有:
' R% ^8 H5 C. p# ]) h( X改革背景下的中国城乡家庭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等单位联合,在前期“五城市家庭调查”、“七城市家庭调查”、“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婚姻家庭的变化”等大型课题的基础上,对世纪之交中国城乡大的社会背景下家庭模式及家庭各方面的现状、变化趋势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樊欢欢从方法论的角度对国内外家庭策略研究进行了综述,并将之视为中国城乡家庭分析的一个框架(樊欢欢2000)。杨善华则从家庭和社会结构的关系着手,分析了家庭政治与农村基层政治精英的选拔、角色定位和精英更替之间的关系(杨善华2000)。另外,阎云翔通过分析分家习俗的某些变化来探讨经济改革对于当代农村家庭生活的影响。他认为,在农村家庭重新作为生产单位的同时,具有市场经济取向的农村经济改革也鼓励了个人财产观念的发展。积累家庭财产的新方式使得年轻一代具有更强的个人权利观念并要求分家;新的分家模式似的提前分家十分容易,同时又将新建立的核心家庭置于十分脆弱的位置;核心家庭的脆弱又导致了母家庭与子家庭之间以及各子家庭之间的相互依附与合作。这三项变化紧密相联,相互促进,将导致新家庭伦理观念的出现,并在更高的层次上重塑人们的行为模式(阎云翔1998)。龚维斌则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考察了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过程中家庭关系的两个方面--情感关系和权力关系--各自的变化状况以及相互影响的变迁过程,认为劳动力外出就业对传统的家庭关系有较大影响,建立在感情与权威基础上的现代型农村家庭关系正在逐步形成(龚维斌1999)。6 t5 D/ Q" _9 Y* }% U) [
婚姻研究。这一阶段对于婚姻质量的研究应该说还是比较多的。李银河对北京市的婚姻质量进行了调查分析(李银河1996);张贵良分析了婚姻幸福的概念和相关因素(张贵良1997);易松国等则对影响城市婚姻质量的因素进行了分析(易松国等1997)。卢淑华运用线性结构方程模型来探讨婚姻质量的影响因素,这在国内婚姻质量研究中属首创。她认为当前我国城市居民夫妻亲密关系正逐步从责任形态转向协商形态,但家庭中还存在一种“形态刚性”,也就是说,妻子承担主要的家务劳动,处于工作与家庭双重角色的紧张之中;而丈夫主要决定着家庭的发展和重要安排。因此,家庭生活现实也就暴露出当前婚姻关系的缺陷:缺乏弹性关系影响人们对婚姻生活的主观感受和评价,并造成彼此亲密关系的逐渐消减(卢淑华1999)。徐安琪多年来一直从事婚姻家庭研究,成果颇丰。在《中国婚姻质量研究》一书中,徐安琪、叶文振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综述,系统地阐述了婚姻质量的不同定义、度量方法、影响因素研究方案,指出国内已有的研究大多缺乏必要的理论准备,对婚姻质量的概念、度量指标均未作出明确的界定,往往只停留在对夫妻关系的简单描述上,或仅以婚姻满意度或幸福感等单一指标来替代婚姻质量的丰富而多元的内涵,在进行影响因素分析的时候也没有把度量指标和影响因素区别开。徐安琪把婚姻质量定义为“夫妻的感情生活、物质生活、余暇生活、性生活及其双方的凝聚力在某一时期的综合状况”,它以当事人的主观评价为主要尺度,并以夫妻调适方式和结果的客观事实来描述。研究发现,平等、互信、和谐是中国婚姻中夫妻关系的主流,夫妻关系满意度高于物质生活满意度,而且主观满意度高于客观关系指标(徐安琪、叶文振1999)。3 q: B* N8 H" b, X) d
婚姻法修改的论争。这是本阶段少有的热点问题之一。从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修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以来,就陆续有一些学者发表文章探讨有关问题。1997年底《婚姻家庭法》初稿完成,社会上有关婚姻法修改的传言纷纷,一时间,学界内外争议如火如荼,国内外媒体也表现出空前的热情,由此引发了一场大规模的论争。李银河、马忆南将有关文章集结成《婚姻法修改论争》一书,分为法律与道德、离婚理由、离婚损害赔偿、配偶权·夫妻忠实义务·婚外恋、夫妻财产制等几个方面(李银河、马忆南1999)
M1 [- p: H5 q! {2 F* r: F对家庭暴力、单亲母亲、离婚等婚姻家庭中具体的现象、事件的研究。张李玺将发生在双职工家庭中的夫妻冲突现象放在中国社会两性关系发展脉络的背景下,从社会性别视角来探讨夫妻冲突问题的根源和实质。她认为女性角色的变化是引发双职工家庭中夫妻冲突的一个重要因素--女性角色的变化,在大多数双职工家庭中,促使了家庭性别分工模式的重新建构。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角色期望和决策权力分配受到挑战,并因而导致夫妻冲突的产生(张李玺1998)。佟新的《不平等性别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对中国家庭暴力的分析》一文是家庭暴力研究中较为突出的一篇文章,也是用性别视角及社会学理论进行婚姻家庭研究的成功范例。她通过对“打老婆”现象(家庭暴力)的研究,分析中国性别关系不平等的状况以及性别关系不平等生产和再生产的社会机制和文化根源,认为中国“打老婆”现象得以存续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传统不平等的性别结构一深入每个男女的意识形态和行动中,在现有的男强女弱的两性关系模式下,受害妇女深深地陷入被害境地,没有资源足以激励其摆脱困境。而从男女平等的角度看,不根除这种不断生产和再生产着的性别关系不平等的二重结构,就无法从根本上消灭对妇女的暴力和实现性别平等(佟新2000)。李洪涛从社会性别视角对单亲母亲的身份处境、需要及困难做出新的解释,同时呼吁社会尊重单亲母亲付出的努力,确认其生命及家庭价值,推进社会营造更公正、宽容、积极的生存发展环境,协助单亲母亲更好地融入社会、融入生活(李洪涛2000)。8 Q1 h" F; O# K( {. a- Y8 \
(2)方法上定量、定性并用,且更为成熟。. n6 t+ T( I; K
一方面,综观本期的家庭社会学研究,定性、定量方法都有较广泛的运用,并不存在一种占主导地位的研究方法。具体来说,问卷调查、实地研究、深入访谈等都被频繁使用。而且,定性、定量往往在一项研究中同时使用,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辅以深入访谈,力图使研究即有广度又有深度,既能推论总体又不失丰富的个性。但事实上,就某一项研究而言,大多还是以某一种方法为主,这两类方法也并不能真正融为一体。
: ~1 [5 d( C. l另一方面,这一阶段的家庭社会学研究定性、定量方法都比前期更为成熟。在定量研究方面,模型的建立已很常见。如卢淑华、徐安琪等均使用各种统计模型来分析婚姻质量的问题。尤其是徐安琪的婚姻质量研究,从文献综述、指标设定、理论建构等方面来看都比较规范,是家庭社会学方面定量研究的成功之作。在定性研究方面,很多学者已不再局限于对某个社区或问题蜻蜓点水式的研究,而是多次、长期、深入地对某一社区进行观察、分析、研究,如尚会鹏对西村的长期研究、阎云翔对黑龙江下柙村的多次田野作业等。方法的科学与规范是研究质量的一个重要保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由于方法的发展才导致了本阶段一些高质量的研究超过的出现。4 K6 N3 ]( D% w* @% E
(3)社会性别视角导入,但依然势单力薄。7 ?5 |) G! H( D" F# w4 @" i
总的来说,96年以后的家庭社会学研究算不上精彩,如果不是出现了一些较为优秀的具有性别意识的文章,则可以说是乏善可陈。这阶段由于一批经过社会性别训练的女性社会学研究者的加入,使得家庭社会学领域总算还有一些亮点,比如前面已经提到的佟新对家庭暴力的研究、张李玺对夫妻冲突的研究等。但是,应该说这种视角依然只是一种微弱的呼声,并未成为主流。8 \7 F9 \! d: Z
5 c/ S) ]) A; I1 j1 l8 ~二、从社会性别视角看以往的家庭社会学研究
; h4 t$ K: Y9 F应该说,家庭社会学是1979年重建以来中国社会学界研究成果最多的一个领域。然而,如果我们站在女性的立场上,重新审视这些研究成果,结果会如何呢?; v$ w% o3 Q, f. X( s9 W
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女性主义理论是什么,女性主义者在进行家庭社会学研究时有些什么核心观点,因为这是我们用以评价的标准。4 ?" ]6 W6 N3 c* `# |* M
琳达·高顿认为女性主义理论是“为改变现状而对女性从属地位的一种分析”(linda gorden 1979)。也就是说,女性主义理论强调女性及其经验,认识到在现存社会制度下女性是处于从属地位或曰被压迫的,努力去结束这种从属地位,并将社会性别和社会性别关系做为男女两性社会生活中首要的关注点。
! H3 d+ O* z# X' j女性主义者在进行家庭社会学研究时有以下几个核心观点:$ r: ?( F0 T/ n
一、关注女性经验,使之核心化、主流化、常态化。
5 m. t/ G5 D5 n5 H) r' A) }尽管女性主义理论并不仅仅只是有关女性的理论,而是用女性的眼睛观察、分析世界的工具。女性主义者从不排斥男性经验,而且,所谓“女人的问题”如堕胎、职业隔离等,并不能和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其他方面割裂开来。但是为了反对以往事实上以“异性恋的、中产阶级的、欧裔美国白人男子”的经验为基础的所谓的“广泛的、整体的”视角,对之进行解构,女性主义者主张开创一条新的研究路数,关注女性经验,用女性的研究看待世界。
8 x7 Z$ S2 K% ~8 ` d* X. @二、将社会性别看成一个基本的被建构的概念。' }1 M% |2 ]2 [+ F8 R
“社会性别”有两个基本内容:其一,对男女差异的社会建构和夸大;其二,利用这些差异使男女之间的权力关系合理化、永久化。和社会阶级、种族一样,社会性别也是社会建构的,是不平等及社会分层的基础。社会性别关系主要是一种权力关系,与男性相比,女性在社会、经济、政治、法律上遭到贬抑和压迫。同时,女性也并不是被动的受害者,她们是主体,是文化、历史的参与与创造者。换言之,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互动中都在“制造”社会性别。
- i0 P: X5 a3 g- z1 D' m, _三、坚持在特定的社会文化和历史脉络中分析社会性别关系。7 X. m! J/ T: u) y0 B
也就是说,不能把社会性别分析局限于个体之间,必须包括宏观的社会文化背景。比如分析丈夫对妻子的暴力,应该超越夫妻关系,而透视到隐含在社会文化背景中不平等的性别关系结构。0 O+ d0 Q- ]7 z/ Q* p
四、质疑单一、完整的“家庭”观。" H4 S0 v5 T3 @0 g+ d
任何时候,女性都生活在丰富多样的家庭户中。女性主义者认为这种一元的、束缚性的“家庭”概念是含有阶级、文化、异性恋偏见的,有利于对女性的压抑。
6 \+ t0 `4 @+ m! X* M五、强调社会变迁,赞同价值关联的方法论。
& q( D5 O, P, ~: G也就是说,女性主义者不仅要了解世界,而且还要改变世界。不论是那种流派的女性主义者都不接受现存的社会性别关系和女性的受压迫地位,并力图改变。她们否认有真正的“客观的”、“价值中立的”知识。7 I4 [6 N! Y0 O( L7 H+ g
了解了女性主义理论及其在家庭社会学方面的核心主张后,运用这种理论视角再来重新审视以往我国的家庭社会学研究,我们发现,尽管正如我们在本文开头所说的,相比其他领域而言,家庭社会学是比较关注“性别角色”的,而且最初的女性研究就寄寓于家庭社会学研究之中,然而,这并不能说明家庭社会学领域就不存在问题。8 } G( q$ I9 k# X. A
从女性视角看,以往我国的家庭社会学研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f. C$ w2 F& j7 k$ T, b
1、只见家庭,不见个人。
+ i4 \( F1 [ E$ D% ?如前说述,我国家庭社会学领域这些年来基本上都以家庭为研究的分析单位,从家庭的本质、规模、结构类型、模式,到家庭策略、生活质量等,极少以家庭中的个人为分析主体。这种研究模式存在很多问题。5 d# E% R; {' e0 w) m
首先,它妨碍了我们将女性作为社会的独立的成员、作为积极投身各种社会机制的个体来看待,不利于我们将女性经验置于家庭社会学研究的中心。我们可以看到,以往的家庭社会学研究即使不能说是完全忽略女性的,但大多数最多也只是把女性当作一个变量而对家庭或家庭领域的某一问题进行研究,基本上没有把女性本身当作主体进行的研究。另外一个特别值得重视的现象是,男性在以往的家庭社会学研究中的彻底缺失。这一现象并不能说明女性相较于男性而言在家庭社会学领域更受重视,而是与传统学术界对于“公领域”和“私领域”的划分有关,也就是说,把男性等同于“公领域”,如市场、国家,而把女性等同于“家庭”这一“私领域”。这种把女性等同与家庭的作法正是在意识形态上对女性的局限。我们只有质疑这种女人与家庭的等同论才能突现出家庭中的男人和女人,并进一步考察“女人(以及男人)在家庭中做什么?”、“家庭为女人(或男人)做些什么?”等重要的问题,也只有深入了解家庭中的个人,才能全面地了解家庭本身。* h3 J# `2 b+ R+ [4 K. D3 r! V; h
其次,将“家庭”作为基本的分析单位的作法会忽视家庭内部不同个体之间主体经验的差异和冲突,忽视家庭内部的权力关系和不平等。传统的家庭社会学以家庭整体作为分析研究的对象,没有个人的行为及互动,这样对家庭内部权力结构等微观社会学过程的分析就付诸阙如。比如大多数对婚姻质量的研究都是不分性别的,只是笼统地使用“中国婚姻质量”之类的概念来进行考察,这样实际上掩盖了男女两性之间主体经验的冲突,忽视了婚姻中丈夫和妻子感受的差异和冲突。再如进行家庭策略研究时,以家庭作为行动主体的作法忽略了家庭内部不同成员之间在资源占有、权力分配上的差异和冲突。这种研究策略同样与传统的“公、私”领域二分法有关,因为这种二分法假定权力不平等发生在“公”领域而不是“私”领域,也就是说,象家庭这样的私领域不存在权力和资源等分配的不平等。事实上,从女性的角度来看,家庭并不能和社会截然分开,男女两性在社会结构中的不平等必然延伸到家庭生活之中。而且只要这种不平等的性别结构不加以铲除,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即使是家庭也并非净土。
7 P8 K. |# x$ j( e$ a1 B g9 M再次,研究中对“家庭”概念不加辨别和区分的使用,实际上是强化了“家庭”概念的完整性和不可质疑性。我们以往的婚姻家庭研究从未对婚姻、家庭等概念进行过深入的探讨和质疑,即便少有的几篇家庭概论方面的文章,也是理所当然地把异性恋的以生育子女为目的的婚姻、家庭作为前提来进行探讨。近年来有一些对对单亲家庭、老人家庭等的研究,但总的来说只是把它们作为家庭的特异形式来研究,而没有从根本上质疑家庭这个概念,考察与家庭并存的其他家庭户形式,如独身、同性恋等。女性主义者主张对家庭领域中的核心概念如婚姻、家庭、权力、工作等均加以重新思考,认为这些概念都是有助于构建“公、私”二分的意识形态的。比如家庭,女性主义者主张区分“家庭”和“家庭户”两个概念,认为这一区分有助于认清现实生活中众多的家庭户内生活形式,避免将异性恋的、有生育的核心家庭上升为一种意识形态,从而对个体形成一种压迫。+ Y/ p3 s: M! C9 J6 _' U* B$ @
2、从男性的视角和框架看待、研究问题。. P+ H6 ~2 U3 E k, ]
首先,从研究主题的选择来看。以往的家庭社会学研究存在一个“宏大化”的趋势,如前所述,对家庭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一直是一个研究的热点,学者们或研究社会变迁与家庭结构、模式等方面的变化的关系,或希望通过对家庭、家庭的某一方面内容、家庭方面的某种现象、事件的探讨、剖析来把握中国社会的结构。相比较而言,家庭的微观方面,如家庭成员的行为、互动,个体的心理体验,对个人生命历程中不同阶段的分析等比较不足。这也反映出家庭社会学领域选题的一种男性化倾向,在这些领域中看不到女性的经验,听不到女的声音。4 c' x+ p' x+ R1 K7 P8 ]$ V* s& t
其次,从分析问题的角度看。以往的家庭社会学研究大多从男性的体验和角度来看待和分析问题。比如在分析夫妻攻击行为、家庭矛盾冲突及家庭暴力时,将之归为女性个性的后果(徐安琪1995),或是将今天的女性与过去的女性相比,得出今天中国女性有较高婚姻家庭地位和作用的结论,甚至提出中国女性解放已经过头的论调。这种对社会现实的解释是从一种男性特权的角度出发的,认为男女平等是对既有秩序的僭越。而女性主义者主张用女性的眼睛看待社会现象,要看到表面的社会平等背后隐藏的不平等结构,看到性别差异被生产、再生产以及被强化、扩大化的过程。3 n: j% h5 f; P3 L' |
3、女性作为问题的主体进入家庭社会学研究。+ p1 P$ Q6 r, h* U% J; O
在少有的一些以女性为主体进行的家庭社会学研究中,女性大多是作为问题的主体进行研究视角的。如单亲母亲、夫妻冲突的主体、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等。这既是社会现实的反映,也是人们思维中的刻板印象有关。事实上,单亲父亲也同样存在,也会有类似的困扰;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也有男性,而且男性作为施暴者也从未进入研究者的视野。这种将女性等同于弱者、家庭的作法,既是中国社会性别关系不平等结构的反映,同时这些作法又会反过来强化这种不平等的性别关系。& L9 m; E' {; y5 T% `+ d$ H+ Q
4、将女性当作一个整体来研究,没有看到女性群体本身丰富的多样性。
4 x( w7 X: ?( J! V0 u0 h2 S以往的家庭社会学中少有的一些以妇女为变量的研究,甚至是那些以妇女为研究主体的研究,大多是以女性作为一个性别整体来进行研究。事实上,正如“家庭”这一概念一样,后现代女性主义反对不加分析地使用“妇女”这一概念。她们认为,社会阶层、民族、种族、性倾向、年龄等等都造成女性整体的内部分化。因此我们考察女性时应充分关注其社会文化和历史脉络,将性别视为和阶级、种族、年龄等一样的一种社会分化指标,并将它们结合起来研究。比如在中国,超越城乡、文化程度等因素笼统地谈女性的家庭地位、婚姻观等等就显得有削足适履之嫌。因此我们应该作出两种区分:一是结合阶层、阶级视角,区分社会中不同的女性群体,对她们的生活经历、体验做细致的分析;二是区分女性在家庭中的不同角色以进行细节化的分析,以便深入探讨女性婚姻家庭地位和作用的变化,把握其变化的真规律。3 t2 |& c% S: C' Z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我国以往的家庭社会学研究是以家庭代替了个人,以男性排挤了女人,以问题替换了主体,用整体遮蔽了个体。# ]9 q% \0 i& t1 o+ B. u
也就是说,最大的问题是:用家庭(男性视角的)压迫了个体,我们听不到个人的声音,看不到主体的行动。因此,我们要建构中国的女性家庭社会学必须:打破家庭的桎梏,彰显个体的价值。( l2 e/ d+ Z! W0 f9 I*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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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构中国的女性家庭社会学4 P) U' B2 v0 W# _1 K
前面我们已经概述了1979年社会学恢复重建以来中国家庭社会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并用女性视角对之进行了重新审视,下面我们再谈谈如何建构中国女性社会学视角、框架下的家庭社会学研究。/ r: T& z6 p/ b
建构中国的女性家庭社会学这一要求本身就说明了我们的立场:女性的、中国的、社会学的。在此基础上,李小江、王金玲等人提出中国女性社会学的方法论为:“有性人”和证伪、主体化(责任感)和行动性(王金玲2000)。毋庸质疑,这同样适用于是我们建构中国女性主义家庭社会学。也就是说,8 y9 Q/ g: }3 y8 Z0 D
第一,进行具有性别视角或以“有性人”为主体的家庭社会学研究。; {3 L9 T( F7 Q1 t9 O, i
这又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步,将性别作为一种变量引入家庭社会学研究体系,消除家庭社会学研究中的性别盲点,以及语言、概念、阐释、数据分析、对策建议等方面的性别偏见和性别歧视。第二步,以男女两性为主体进行家庭社会学研究,从男女两性个体的角度分析婚姻家庭中的种种问题。这样才能真正建构具有性别意识的家庭社会学研究。. o8 e# O" p6 q" w# b% ~
第二,力图证实男性权力中心制度及男性主流文化的非合理性和无效性--对传统家庭社会学进行证伪,也就是说,质疑现存的家庭社会学研究,从习以为常处发现问题。比如以往传统的家庭社会学研究往往以功能论、角色理论为武器,论证男女两性在家庭中不同的角色、地位及其合理性,女性主义家庭社会学则要在这些地方作文章,发现貌似合理的表象背后隐含的性别不平等。
6 @* w1 @# T$ h' x- d; I第三,不仅仅把被研究者当作研究的客体,要建立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联系,强调被研究者的参与和知情选择,使被研究者同时成为研究的主体,使她们了解研究女性家庭社会学对她们个人的重要意义,提高推进个体的进步促进整个女性群体的进步和解放。 ?+ h% \6 R. Z" ]8 W$ r. `
第四,强调实践和行动的重要性。我们的研究是从女性中来,并为女性服务的。不主张完全的纯学术和纯研究。我们的女性家庭社会学研究始终本着为女性服务的目的,最终要落实到实践和行动中去。4 D$ R2 h$ G" p( m% t! D# \; \
那么,建构女性家庭社会学的具体方法如何呢?( y1 w% k( t& N
首先是质疑原有的家庭社会学理论框架,不能照搬照用,只进行一些小的修修补补。我们说过,女性主义理论质疑传统家庭社会学中的既有框架和核心概念,如婚姻、家庭、工作、分工等。只有用女性视角对这些概念都进行解构之后,我们才能重新建构我们的家庭社会学研究体系。当然,我们也不能照搬西方女性学的那一套,而要立足于中国国情。比如对于“家庭”的解构,我们既要看到一元化概念的强制性本质,也要看到它在中国现实中广泛的适用性,不能简单的抛弃它。我想,中国的女性家庭社会学在这样一些概念上,最主要的任务是揭示其强制性,解构其“天然合理性”,使人们看到家庭并非是自然而然的,它有一个长期的建构过程,而且它也并非人类生存的唯一形式,人们有选择的权利。这样,我们的家庭社会学首先要包括的就是对婚姻、家庭等一系列概念本身的深入分析乃至批判性的接纳。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必须打破家庭的桎梏。: T1 O* M% ~" i/ l0 ^% q2 v
其次,必须从个体角度进行家庭社会学研究。我们的家庭社会学研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从男女两性个体经历的角度分析、研究婚姻、家庭问题,才是最全面、最开放的。这和社会学的“生命历程”理论有相似之处,但我们强调的是个体的“生命历程”本身,而不是把它当作解释变量。
' d! n' v6 h- ?# j! |& \最后,就是在传统的家庭社会学研究领域中引入性别变量,使所有的家庭社会学研究里面至少是有女性的,而不出现性别盲点,并着力消除现存的性别歧视和偏见。4 ^, ]4 r* m# } {
在上述方法论、具体方法的指导下,中国女性家庭社会学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0 \. w( r9 j2 f* I# K" n一、用女性主义理论解构传统家庭社会学概念、命题。这一方面是新的家庭社会学理论的生长点,另一方面也能普及女性主义学说,对中国女性群体乃至全体民众进行启蒙。因此在我们的家庭社会学体系里占有重要的地位。) Q. e5 A; X' `/ U
二、分性别的人生不同阶段的理论。如女童的经历、男性独身者的体验、女老年的养老问题等。
9 H$ b( j5 C; X+ F三、以男女两性为主体进行的家庭户研究。如同性恋者、独身者研究等。" ~7 D8 _5 G* b$ m8 E* Q( B. R
四、家庭与其他社会建制、社会文化历史之间的关系。1 S( L& _% J- U4 x* {
五、家庭中的微观社会学过程研究,如家庭中的冲突、权力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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