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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应避免三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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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是利用专业特长和技巧助人自助,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消除矫正障碍,改善社区矫正效果。社工的角色定位、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与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人员有较大区别,在参与社区矫正时应避免三个误区。一是要避免社工身份定位错乱。社工不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外不能代表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避免引起工作对象误解。也不能定位为社会志愿者和义工,对案主(社区服刑人员)只能以社会工作者自称。二是要避免社工以行政管理的方式开展矫正工作。社工以专业化的社会工作理念,灵活运用社会的、心理的、教育的、医疗的等专业知识和技巧为社区矫正案主提供个性化矫治服务,其工作性质是服务型的,要注意避免程式化的行政管理工作方式。三是要避免把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和日常教育作为社工参与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内容。矫正社工主要通过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等方法,为社区矫正案主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的社会福利服务,使社区服刑人员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而街道司法所负责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日常教育,两者的工作内容不能互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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