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C: M; `+ K1 P 国家《基金会管理条列》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k% \% y6 p# s h1 Z1 q0 t( [
0 b. y" o9 {5 U; k- ]: @/ e “基金组织收取10%的管理费用,主要是用于工作开支,捐赠汶川地震救灾时我们只收了5%,而整个去年一年,我们收取的管理费平均比例仅为6-7%。”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杨青海在接受某媒体记者采访这样说道。7 D8 y8 o/ e* G7 e5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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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国家级公益基金机构都没有按照10%进行收取,实际上在管理成本及开支方面收取3—7%是属于正常范围的,我们妇女发展基金一般都在5%左右。”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综合办主任张大珍介绍道。 1 l0 X% ^4 C- s8 l% ]7 F* A% e * l% `) U2 A3 J6 ~1 B/ t 福耀玻璃集团创始人曹德旺对西南五省10万户农民2亿元的捐赠,扶贫基金会仅收3%的管理费。对于这个被称为“史上最苛刻捐赠”的案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邓国胜表示,这是对管理费现行规定行规10%收取的一次挑战,这表明,一些规模较大的公益基金会管理费用确有下调的空间。! ?' q1 o- M/ e# v/ E" s
" a* B; S1 U8 s. h6 G$ d 邓国胜指出,参照《基金会管理条列》所定的规定,很多基金在收取管理费时,是按10%这一最高标准来执行的。他说,这个“一刀切”的标准是不合理的,不同的基金会规模不同,其行政成本也不同。 . ] Q" U' Q; I0 s3 X9 f * l. d, b/ @& `0 D6 ~ 邓国认为,有些公益基金会规模很大,每年可募集十多亿元的资金,并且有政府的财政扶持,运营成本相对较低,对于这样的基金会,10%的管理费比例就偏高了,会有余利,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企业选择较大慈善基金会进行挂靠与合作的原因,其背后还是有一定利益支撑的。 7 y" A/ ]. c0 v9 B 5 w2 E* P @6 J% J6 `7 y( B4 [ “我觉得,规模较大的公益基金会,其管理费比例可以调整到5%,这样更有利于调动捐款者的积极性。”邓国胜表示。 7 ]$ _/ c. ^; j3 ` 0 L8 ?4 S- P. z) d, ^8 W2 G+ b公益项目不能牟利 “美美门”等背后是监管的缺失 0 R5 g0 o3 F; B' c
9 m+ J& X% [" O4 }+ |0 ~ 近日,“郭美美”事件还未平息,又出了“卢美美”事件,中国公益慈善事业遭遇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L/ K! G) `4 G% M, H$ s
# W1 B2 F/ o$ f! g. u, s “当商业利益在面对公益时,公益就常会被一些商业模式所利用,公益项目会被包装成为一个赚钱机器。公益项目不能牟利。”邓国胜说:“我们不排斥公益组织和企业进行合作,这也是公益组织一种‘造血’功能,但要判定合作公益项目是否能给公众带来利益,还只是单纯商业逐利行为?这是判定商业与公益如何更好结合的一个重要标准。” ) h% {3 \( S" A 7 M; [# i1 [2 d3 F3 g7 y. R 一位长期在公益、扶贫领域从事一线工作的专家认为,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相比较发达国家的而言,在政府监管,法律、法规健全,信息披露等方面还处于初级摸索阶段,人们对公益、慈善的认知还有很大的差距。她指出,尤其是在公益资金的监管、项目实施等方面还很不成熟,仅仅靠审计部门的数字审计是不能起到全面监管作用的。 4 \1 m. \% d- e1 G+ m5 T; s M& D4 _
这位专家透露,中国大部分的公益慈善基金运作与管理方式,是以捐赠数字为业绩导向的,以广撒网、多结果为目的,而在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监管、选择合作对象等方面,并没有把问责权限与监管效果当作第一要素,以致出现给钱就敢做,给项目就能实施的局面。5 v& B5 f# d9 P*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