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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属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新职业,2004年委托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行研发,目前已经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确定国家新职业,并于2004年7月1日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为第九批新职业正式向社会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并收编入国家职业大典。 & k+ `- v1 [4 i, r1 q
《社会工作者》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社会工作者四级、 社会工作者三级、 社会工作者二级、社会工作者一级(分别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四、三、二、一级)。 8 @0 G: ^* d+ V. q
《社会工作者》(四级)主要进行社会工作直接服务和社会工作行政中的辅助性工作;
; e/ E* |0 m. A; z- b7 N 《社会工作者》(三级)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各个领域内一般类型的直接服务,并具备基本的项目开发与管理能力; * J4 v, u5 f3 d) [- S
《社会工作者》(二级)除了在直接服务领域具备高超或特殊的能力外,还能够从事社会工作督导,并具备基本的社会工作行政与研究、培训能力; $ X. L5 o: A: W$ X3 j
《社会工作者》(一级)则要具备高水平的社会工作行政与研究、培训能力。 + e# \) r. n+ A1 Q
不同等级的社会工作者在就业领域及层次上有着较大的差异:
: h2 {: P: M1 S$ V" \+ I 《社会工作者》(四级)作为一个过渡级别,主要包括目前在民政、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等领域内的基层工作者。
- q( E/ f9 D& L2 q- W+ j. Z 《社会工作者》(三级)包括那些具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背景,在社区、学校、医院、司法、民政、企业、社会服务等领域内,为儿童、青少年、老年、家庭、残障人士、吸毒和社区矫治人员等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9 W1 ?! B @# Y: M' C
《社会工作者》(二级)主要是指某些社会工作领域内的资深人员或社会工作督导人员,以及社会工作机构的管理者与研究者。) k' q8 ?2 V2 ^8 t. W; y; }
《社会工作者》(一级)主要指社会工作、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领域内的管理者、决策者,以及高水平的社会工作研究与培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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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每年安排5月和12月两次鉴定,目前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鉴定,鉴定合格颁发《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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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师》属于人事部和民政部推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认证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
! r( v4 e% q. u {, A, N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每年举行一次。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e: N2 ~$ e3 ?7 p/ T% X, U$ g
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试合格者,将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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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颁证机构不同,但均属于国家权威机构,相比较,劳动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比人事和民政部门的职业水平证书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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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 x8 U0 H8 e$ z7 ` 以上仅个人分析及意见,两类证书的权威性请广大社工人员自己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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