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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 【南京】南京市领导批示督察社工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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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菜菜小蛋玄 于 2012-3-31 09:0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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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1 _! Y  T) C社区小杨主任辞职了 1 w& _, L! V6 r' _0 q6 z
  10月22日起,扬子晚报/网由优秀社区主任杨振辞职而引发的系列报道,引起南京市民政局局长的关注。他们向记者表示:虽然民政部门没有财权,社工工资待遇完全由各街道的财政决定,但本报系列报道已引起南京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陈维健看了本报12月1日《万名大学生社工工资还是3年前的标准》后,立即向市民政局作出批示:认真督察各区县不能落实的具体原因,请他们说明理由,民政部门督促落实。目前落实社工待遇的通知已下发到各区一把手的案头。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别说按照去年统计的南京社会平均工资4.1万元标准发放,今年年底前各街道能否把3年来欠社工的1000多元的工资标准全面兑现完,也实在是一个不容乐观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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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a% G7 H- K5 }0 j- ^! H) d  截留社工工资现象很普遍/ @5 p/ B/ m2 |4 r. j5 A/ I

. j5 S) w" t9 A( |" \: x; Z  像杨振这样的人离开了,而绩效工资还留在街道的情况绝非个别。一位江宁区的社工给本报留言:不发工资不算,我们的劳动合同也很不规范,我们竟是与社区签的合同。工资有时一年发一次,有时半年发一次,给多少是多少,我们不知道具体的标准。我们希望能纳入街管管理,至少能参加街道每年组织一次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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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j" n; k, z. K5 b  d  南京市主城区一位民政局长告诉记者:说白了,社工工资是由街道发放的,区县民政局只能督促提醒,并没有财权。经过扬子晚报的连续报道,眼见各方都重视,但街道也发话了:今年底前要我们一次性补足几年的欠款怎么可能?街道收入是全部纳入区财政的,我们压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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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1 b1 N" p$ `% E) ], l3 a2 v  可是记者也听到与之相反的情况。仅以今年人口普查来说,从市里到区里,对参与人普的含社工在内的人员均有补贴,而且这些钱各区县的人普办都在第一时间发放,可很多社工至今没拿到一分钱。而据悉,南京某街道已分两次拿到了区里发放的20万元人普费,该街道有8个社区。可记者采访其中一个社区的社工后获悉,该社区至今只拿到2000元费用,每位参与者也只分到手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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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见钱并非待遇落实中真正卡壳的关键难点,而是有些街道领导擅长并习惯于截留社工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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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社工感谢扬子5 j; s' o5 `$ N

0 l+ |( T; _; e. P2 Q! g  “他们一定要我转达对扬子晚报社工待遇主题这个连续报道的深厚谢意!”昨天下午,记者接到南京首批十佳社区主任、后宰门北安门社区主任赵卫的电话,她急切地说道:“你们的报道我们一直在认真地看,社区里五六个大学生社工一定要我转达对贵报的深厚感谢!”9 E6 N; O7 F7 U" t3 N! N7 V6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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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敦促落实南京市2007年出台的关于落实社工工资待遇(第22号文件)的规定,2008年9月南京市政府又出台《关于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补贴的意见》,提出“社工工资与职平工资自然增长”的精神。昨天市民政局赵军局长再次提到“自然增长机制”。然而,这些只是远期规划目标,作为大学生社工们而言,他们提出的最强烈的希望是:先把2007年制定的标准全部发放到位,至于逐年增长的补足部分,就寄望于各街道一把手的“人文关怀”了。  本报记者 董婉愉$ l) k% Q! a; s! V+ [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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