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哥哥 发表于 2010-5-13 09:31

石飞:“不好意思抓人”的多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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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抓人”的多重悲哀  作者:石飞
  湖南益阳市赫山区法院、益阳市中院相继判决:宁乡县道林建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刘忠于等100多名农民工的122万元工资及利息。在道林建筑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赫山区法院执行局干警驱车前往该公司准备依法冻结其账户存款时,数十名“公司员工”把警车和干警强行扣留数小时,直到民警前来解救才得以脱身。5个月后,赫山区法院正式委托宁乡县法院执行局,对道林公司法人代表文军执行拘留15天的裁定申请。1个多月过去了,宁乡法院执行局的答复是“找不到人”,该局某局长表示:“大家跟文军平时都认识,不好意思去家里抓人。”(5月4日《三湘都市报》)
  “不好意思去家里抓人”,出自一个法院执行局某局长之口,不仅说明这位法官大人恬不知耻,而且彰显当地法治环境的多重悲哀!
  一为法律惧强欺弱悲哀。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尺和底线,所以法律必须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本性,否则,法律就变成了让人作呕的“哈拉子”。手持法院拘留裁定申请的执行局某局长,居然以“不好意思去家里抓人”为理由,而不作为。如果被执行的对象,不是财大气粗的文老板,而是一个普通劳动者、一个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工,这位执行局某局长大人还会“不好意思去家里抓人”吗?不!一定会毫不留情、毫不犹豫、雷厉风行地将其“薅”进班房。法律如此惧强欺弱,只能让老百姓失望和心寒。
  二为法律屈从地方保护而悲哀。“不好意思去家里抓人”,实际上就是不愿意去抓人!在他们的思想意识里,根本没有国家法律的概念,没有“全国一盘棋”,只有本县的“小地盘”,唯“小地盘”利益至上。要是赫山区把拖欠的122万元农民工工资执行走了,这对于我们宁乡县来说,可是一笔“经济损失”呀!庄严神圣的法律被地方保护主义肢解败坏了,那法律还怎么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为执法者沦为邪恶者俘虏而悲哀。伤害的农民工说:“道林公司是恶意欠薪。官司赢了,执行两年多,至今工资分文未拿到。”赫山区法院执行局曹局长说:“道林公司的老板不是没有钱,而是出了名的‘老赖’。”由此足见,道林公司老板的无良、邪恶!而宁乡县法院执行局某局长则沦为了无良、邪恶者的俘虏和帮凶了!究其原因,除上述两点外,可以想见,他们之间可能还有更为厉害的猫腻,是不是“吃软了嘴,拿软了手”,成了无良、邪恶者豢养的鹰犬?倘如此,“不好意思去家里抓人”也就顺理成章了!对于此等司法和执法系统的败类,纪检监察部门是不是应该管一管、治一治?
  建设法治国家,不仅需要完善立法,更需要整饬好司法、执法队伍,让他们做敬畏法律的表率,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否则,法律有无一个样,法律只能让人悲哀,建设法治国家也只能是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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