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哥哥 发表于 2010-3-31 12:53

夫妇交换事件对我国法律的考验 / 秋岗

中国环球时报报道,今日江苏南京某大学教授(53岁),通过网络聚会,进行自由夫妇交换的萎缩事情。如果案件成立,将会对14名男性、8名女性进行5年徒刑惩罚。教授提出意见:各个家庭都有不满意的地方,自由交换属于个人自由权利,事情与法律无关。网络议论,为了不影响人伦关系,应该给予严惩。

这件事情国内很少报道,有些奇怪。翻开法国与美国的历史,没有此类事情作为法律事情进行惩罚,就算国家公众政治人物也只是作为舆论下台...所以这对我国法律是难题考验。至少是一次【不除此人难平民愤的国情+人情法律?还是规范的国际化法律?】的人伦 道德 法律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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