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哥哥 发表于 2009-11-18 10:37

【山西】山西民政事业单位首设社工岗位

本帖最后由 菜菜小蛋玄 于 2012-4-1 10:07 编辑

2009年11月10日中国新闻网

  9日,省民政厅印发《山西省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首次规定在全省民政事业单位设立社会工作者岗位。这是我省第一次出台相关政策,使社工资格和工资待遇挂钩。
  2008年6月,全国首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开始。全省有5459人报名,共有570人通过考试。今年,报名的人更少,只有约3000名,通过率也更低。省民政厅的工作人员说,大部分报名者都是去年有些课程没过,今年又来考一次。导致社工资格考试冷场的一个原因就是,社工资格和工资待遇没有挂钩。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此次出台的《意见》规定,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承担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民政事业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
  目前,民政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3种类别。《意见》规定,原则上,以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其中,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民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能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民政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岗位中,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将会在相关的评价办法出台后,另行规定。
  民政事业单位主要包括:
  优抚安置单位:优抚医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医院和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军休所、军休服务管理中心、军休服务管理站)、军供站(军用饮食供应站、军用饮水供应站、军人接待转运站)等。
  社会福利单位: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福利医院)、城镇老年服务机构、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机构以及登记为事业单位的残障康复机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尚未转制为企业的假肢装配服务中心等。
  社会事务管理单位:收养登记机构、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
  慈善和社会救助单位:各级减灾机构、救助管理站、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艾滋致孤儿童救助安置指导中心、慈善机构、捐赠接收机构、救灾储备仓库、安置农场等。
  社区服务单位:社区服务中心、婚姻家庭服务机构等。(来源:山西晚报 记者 赵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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