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社会服务:广东要先行先试
拓展社会服务:广东要先行先试来源: 中国社会报时间: 2009-09-07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7月20日,民政部与广东省政府在广州市签署了《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以下简称部省协议)。“探索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是部省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一,提出了积极稳妥地扩大社会福利制度范围、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福利服务模式、加强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等具体目标。
就在一个月后,由广东省民政厅、中山大学、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共同主办的“粤港社会服务交流与研讨会”在广东省东莞市举行。来自粤港两地的政界、学界以及社会服务机构等部门的近200人参加了为期两天的会议,超过50人发言。会议透露的突出信息是:拓展社会服务,广东要先行先试。
拓展社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老百姓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广东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经济社会更是得到快速发展。在这快速发展的背后,我们隐隐感到似乎缺了点什么。
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认为,与发展中的社会不同,中等发展水平的社会使得社会成员对于生活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而社会资源也开始较为丰富,从而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社会福利,社会福利的一项最为有形的体现就是广泛地开展社会服务。他说,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没有社会服务业的发展,就很难有经济的全面增长、高质量增长、和谐发展。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研究所所长岳经纶教授认为,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既需要为民众提供基本的经济福利,又需要提供各类“个人导向”的具体服务,也就是社会服务。岳教授指出,在我国,长期以来,社会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人类服务或公共服务,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一直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所以,他觉得,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亟须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并且确立社会服务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战略地位。
与会的专家认为,加大社会服务力度能够扩大社会就业,特别是能够给社工提供一个工作平台。
香港模式:近水楼台
作为发达地区的香港,不但经济高度发达,社会发育也相当成熟。香港已经建立起了发达的社会服务体系,社会服务标准、服务技术、服务体制、服务人员等,都与发达国家差距不大。
这次会议主办单位之一的香港社会服务联会有下属机构会员360个,有3000多个服务单位遍布全香港,为市民提供超过九成的社会福利服务。
粤港两地,语言相通,人缘相亲。香港的社会服务模式无疑能给广东地区提供一个好的借鉴。事实上,近几年来,广东就有不少地方派人去香港学习社会服务模式。
内地学习香港的社会服务模式,除了走出去,还有请进来。一方面请香港方面的专家来内地指导,如深圳在开展社工试点工作时,通过引入香港督导来打造本土督导队伍。2007年,他们就购买了31个香港督导服务。另一方面是逐步放开政策,引入香港的服务机构。据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陈桂光介绍,近年来,随着《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的实施,粤港两地在社会服务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更为密切。继2008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在广东举办养老机构之后,自2009年1月1日起,广东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残疾人福利机构,为进一步推动粤港社会服务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
在民政部与广东的部省协议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强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应该说,粤港合作已经开始,目前要做的是如何让合作更具体、更深化。
王振耀建议,粤港地区可以通过搭建社会服务平台来引领全国社会服务。首先需要搭建社会服务信息平台,以促成粤港两地在社会服务领域的密切合作;其次要建立合作的基本项目平台,通过对一些合作项目进行信息汇总、加工分析、系统设计,以不断开发出新的更有影响力的合作项目。
当然,我们要借鉴香港模式,但不能一味地照搬照抄,因为毕竟香港与内地在大的社会环境、政经制度和历史发展等方面有着一定的差异。因此,我们应该从自己的实际出发,通过学习借鉴香港的社会服务,建立本土化的服务模式。
本报记者 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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