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远】普法教育你我他,法制讲座进校园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据龙岗区人民法院2013年数据统计,广东省未成年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未成年犯罪总数居全国首位。2013年经龙岗区法院判决的未成年犯罪案件达375宗,约占全区刑事案件总数的10%,440名未成年人被判刑。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也时常被犯罪的魔爪侵袭、身心遭受创伤,有的甚至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情况令人担忧。2015年6月10日,龙岗区人民法院联合深圳市志远社会工作服务社驻点社工帮教站,在华城学校开展了“助力学校安全,共建法制校园”校园法制宣传系列活动的接力赛。龙岗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邓婷法官从什么是法律,校园常见犯罪类型,校园犯罪心理动因,经典案例分享等四方面做了详细的讲解,互动问答环节将本次活动推向了高潮。
“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是多少呢?”有的同学说是14岁,有的同学说是16岁,大家都讨论的热火朝天,邓法官给出了明确的说明:“依据法律,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大家听了邓法官的讲解,思路清晰了许多,同时也更多的了解了基础法律知识,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增强了法律意识。
校方对于此次活动给予了高度的肯定,表示希望更多的法制宣传活动可以走进校园。志远社工机构驻龙岗法院社工帮教站也定将法制宣传进行到底,让每名同学都能懂法知法。
深圳市志远社会工作服务社
龙岗法院社工帮教站•王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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