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资讯 发表于 2013-10-14 09:21

【广东】社工"联动"志愿者 粤率先出政策 要求各地建指导机构

社工"联动"志愿者 粤率先出政策 要求各地建指导机构
省民政厅、团省委、省文明办近日出台《关于推进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推动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资源有效整合,构建“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互动服务格局。《意见》是全国首份关于社工和志愿者联动的专门文件。
  推动社工志愿者“换岗”
  《意见》指出,各地要建立由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社工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等组成的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指导机构,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鼓励通过登记注册的形式,成立促进社工与志愿者合作发展、合作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社工与志愿者联动的社会组织以独立、自主的方式推动合作发展,承接政府委托的合作服务事项。
  推动在志愿者组织中设立社工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内部转换提升等形式,选拔专业社工进入志愿者组织,在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培训等方面进行业务督导。鼓励社工组织设置相关志愿服务岗位,招募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进入社工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工作,打造接力服务的志愿者骨干队伍,推行志愿服务社会化和岗位化运作。鼓励优秀志愿者报考社工资格考试,成为专业社工。
  建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
  《意见》指出,各部门各系统要加强协调与联动,建立全省统一的注册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和社工与志愿者联动信息平台,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据介绍,通过信息共享,社工组织能及时查询与服务项目需要相匹配的志愿者组织信息,发布机构的志愿者服务计划,招募志愿者参与服务项目,并在服务项目结束后对志愿者的表现做出评定,及时反馈意见。志愿者在社工组织的志愿服务将可以记录进信息系统,计入自己的志愿服务总工时。
  志愿者组织通过信息分享平台,发布服务计划,根据服务内容在平台中寻找适合的社工组织获取支持,社工组织帮助志愿服务组织完善服务计划,建立服务团队,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选派社工到境外交流
  《意见》指出,探索“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机制,促进合作服务顺利开展。建立引进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资深社工到广东省开展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服务督导,选派广东省社工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交流学习的工作机制,搭建互派志愿者到社工服务机构进行交流学习的工作平台。
  按照“项目+站点”的工作原则,将志愿服务站点建设纳入社工承接街道(镇)或城乡社区社工服务的工作内容,委托社区志愿者组织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运营工作。推动社工组织积极承接并推广“朝阳行动”、“稻草人”计划、“健康同行”、“志愿在康园”等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1.4万持证社工
  远不能满足需要
  延伸阅读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省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总量不足,普遍学历较低、年龄偏大、素质不高。自2008年人事部、民政部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以来,目前仅有14000多人通过考试,成为持证社工,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
  实施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有利于优化社会服务人才结构,补充和壮大社会服务人才总量;有利于拓展社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实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与志愿服务同步发展,有效提升社会服务质量和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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