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的社会价值
2012-12-15 08:22:26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今年12月5日是第27个国际志愿者日。在当代中国,志愿者队伍正在日益壮大,据统计数据显示,仅北京市注册志愿者已突破170万人,越来越多的中国人积极投身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向社会传递着巨大的正能量。在当今世界,志愿服务已逐渐步入组织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的轨道,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运作机制和国际惯例,成为支撑社会稳定运转的润滑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这是对志愿服务社会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充分肯定。
志愿服务蕴含独特的精神价值
在社会上,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无怨无悔地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到社区帮扶别人;他们放弃城里的优越生活,远赴西部大山深处教书育人;他们以奉献为乐到大型社会活动场所维护活动秩序。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称谓——志愿者!
这些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给社会以温暖。这些志愿服务活动接力地从一个人身上传到另一个人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暖流,让我们柔软的心底顿生暖意和感动。
这种暖意和感动,正是志愿服务独特的精神价值的集中体现。按照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对志愿者精神的理解,志愿精神是一种在自愿的、不计报酬或收入的条件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个人对生命价值、社会、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依据这一理解,志愿者就可以理解为是指任何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及精神等,在不谋求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服务事业,为改进社会和推动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人。 从志愿服务的本质和志愿者的定义来看,志愿服务充满人性和道德关怀,其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服务性等基本特征,其所包涵的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的精神特质,其所秉承的“互相帮助、助人自助”的时代理念,既存续了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又发扬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同时还闪烁着以“雷锋精神”为代表的社会主义道德的光芒,是人类文明和道德成果的集中体现。
原文链接:http://theory.gmw.cn/2012-12/15/content_60250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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