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城督导培育 发表于 2012-12-10 09:14

(云南)遭遇家暴有了安全藏身地 云南首个隐蔽式反家暴庇护站成立

          遭遇家暴有了安全藏身地 云南首个隐蔽式反家暴庇护站成立
                                                                     2012年12月08日 08:52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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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云南省妇联举行的“国际反家暴日”宣传活动上,“栖息小屋——云南省妇联反家庭暴力庇护站”正式举行了揭牌仪式。这个反家暴庇护站并不是云南第一个反家暴庇护点,但却是云南首个隐蔽式反家暴庇护站。
       在这之前,云南省唯一的一个反家暴庇护所是位于黄土坡的昆明市反家暴庇护所,地点设在昆明市救助管理站内。这个庇护所一度由于地理位置明显、保密性不够等原因遭遇了无人问津的尴尬。
      “现在这个庇护站的地点绝对不会对外公布,所在地也不设置任何标识。”工作人员介绍,为了避免施暴人找到躲避起来的受害妇女施行更严重的暴力、家暴受害妇女的隐私不能得到保护等情况发生,云南省妇联与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共同组建了这一隐蔽式的反家暴庇护站。该反家暴庇护站位于昆明市的某小区内,是一套两百多平米的复式楼房,共有4间卧室,可容纳妇女、儿童15人左右。房间内电视、沙发、锅碗瓢盆等家具一应俱全,有专业的社工为前来庇护的妇女进行心理辅导等服务。“目前,已有6人次来到庇护站寻求庇护,入住之前,我们会先为她做一个心理评估,如果确实需要庇护,就可以入住。”庇护站的工作人员胡燕介绍。
      案例
      现实版“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十年前,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长期遭受丈夫家暴的角色至今让人难以忘怀,而在新成立的云南省反家暴庇护站,却也正在处理类似的案件。
   “我刚认识他的时候,觉得他特别会心疼人、照顾人。”刘女士看着自己身上被男友用烟头烫出的伤疤,久久不能止住泪水。老家在外地的刘女士来到昆明打工已有很长时间,今年42岁的她在离异后独自带着孩子生活,今年年初她在昆明遇到了一位对她格外照顾的男性老王,不久之后两个人就住在了一起。
      刚开始,老王对他关怀备至,两人相处一直很愉快。今年6月的一天,她在与一名男同事聊天,被男友老王看到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老王竟然怀疑她与男同事有着不正当的关系。老王不容她解释,立即就抓着她的头发对她拳打脚踢,并且还用烟头烫伤了她的嘴。事后,刘女士找到了连心社区的工作人员求助。当工作人员找到老王沟通时,老王承认自己做得不对,但施暴原因他却认为是因为自己太爱刘女士。在工作人员的劝导下,老王保证自己不会再做这样的事,刘女士也就原谅了他。
      然而,短短几个月后,老王的施暴行为却一次一次变本加厉。一天,老王看到刘女士在菜市场与男性聊天,再次引发了他的怒火。他又一次在公众场合对刘女士施暴,一拳拳打在了刘女士的头上……这次之后,刘女士来到云南省反家暴庇站所寻求庇护。工作人员给她了500元的生活补助金用于日常开销,并为她专门进行了心理疏导。“我们与她一同分析了回去后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离开她男友可能出现的情况,最终由她自己做决定。”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协助刘女士重建生活的信心,并且帮着她使用自己的资源独立生活。
      目前,刘女士暂时安全了,她说自己很想就此离开老王,独自生活。然而她最担心的却是老王曾多次威胁要是她敢离开就一定会找到并伤害她和孩子,即使今后老王找不到她,也会到孩子读书的学校去。“现在孩子转校很不容易,要是转校影响了孩子的学习怎么办?”刘女士担忧地表示。
      建议
      让施暴者“远离”受害人
      据调查,像刘女士这样遭受着“家庭暴力”的妇女不在少数。省妇联统计,去年,通过对全省各级妇联的信访件进行统计(含来电、来信、来访),家暴案件占婚姻家庭权益案件的26.26%;而在省妇联的信访件中,家暴案件占婚姻家庭权益案件的35.1%。
      心理师王星波介绍,他在心理咨询服务过程中也接触过大量的家庭暴力案件,原因多种多样,但男方施暴——道歉——再施暴却是一个常见的恶性循环;心理学上有一种斯德哥尔摩现象,即受暴力侵害者往往会对施暴者偶尔的宽容表示感激。“受害女性始终不愿接受现实,这既有男权社会的压力,也有多方面的社会原因。要解决起来绝非一日之功,但鼓励女性打破沉默是当务之急。”
就在去年11月25日“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的前一天,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发出首张“人身保护令”,要求办理离婚协议期间,丈夫史某不得再向妻子施暴。同一天,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再次对一起离婚案件发出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被告威胁、殴打原告。
      此前,我国确立了9个《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试点法院,探索的“人身保护令”是试点的最大亮点。但因为催生这份保护令的法律依据,仅仅是最高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一份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指南”性意见,其法律效力受到一些法学专家的质疑。
    “尽管云南早就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但并没有很好地得到执行。”云南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吴涛认为,在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明确,在涉及家暴的婚姻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害者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为其提供人身保护,并对人身安全裁定作了规定,禁止施暴者在距离受害人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经常出入的场所50米至200米内活动。但家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首批只在全国9个基层法院试点,云南省没有被纳入其中。“所以,在‘反家暴法’没有正式出台前,为了更好地保护家暴受害人,在云南推行反家暴‘保护令’,已经迫在眉睫。”
       目前,全国反家暴立法已纳入今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吴涛也表示,希望将“民事保护令”制度直接明确列入《反家暴法》,以便更好地保护家暴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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