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然 发表于 2012-11-29 09:57

(佛山)6社会组织“入壳”孵化


    本报讯 (记者陈家源通讯员杨俊)昨日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佛山市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预计将于下月3日正式投入使用,首批将有6个社会组织首先“入壳”,享受政府提供的系列服务。佛山市民政局负责人称,孵化基地主要面向公益类社会组织,将可同时接纳20个社会组织进驻。
    自今年5月佛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政府正逐步“瘦身”。这也意味着,将有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承接或购买政府下放的服务。佛山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在此时应运而生,也可看成是政府新一轮社会组织培育计划的正式启动。
    进展:
    下月3日投入使用
    记者了解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在佛山并非新鲜事物。今年3月,南海区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基地揭牌,NGO每年仅需缴纳1元场地租金,就能免费使用办公区域、培训室、资源室等场所及相关服务。佛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吴启荣告诉记者,此次即将投入使用的是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主要针对市一级的全市性社会组织,以公益性社会组织为主。
    佛山市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位于佛山市卫国路3号民政大楼附近,共有5~8楼4个楼层,总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记者近日走访时发现,办公室装修已进入尾声,部分办公设施也陆续“到位”。吴启荣称,孵化培育基地预计将于12月3日正式投入使用,可同时孵化20个社会组织,首期将先接纳6个。
    孵化:
    所有服务由政府“买单”
    孵化基地目前仅空有一壳,如何提供足够的“养分”让社会组织早日“破壳而出”呢?《办法》中提到,入驻的社会组织将可免费使用办公、会议场地、电话网络等一般办公所需的基础服务设备,以及公共水电、公共环境卫生和物业管理等工作所需的后勤服务。
    此外,孵化基地还将通过聘请社工及专家,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个性化辅导和培训。《办法》明确,孵化基地中所有服务所需的费用,将全部由政府财政“买单”,列入年度预算安排。
    “出壳”
    孵化期原则上为2年
    《办法》同时明确,佛山市民政局为孵化培育基地的监督管理部门,佛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为孵化培育基地的具体指导单位。孵化培育基地实行“进驻—孵化培育—评估—出壳”的工作模式,确保孵化培育基地的综合使用效益和培育、扶持、孵化培育社会组织形成良性循环。
    那么,入住的社会组织需要“孵化”多久才能“出壳”呢?《办法》规定,入驻的社会组织孵化期原则上为2年,对于确需重点培育扶持的社会组织,可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孵化时间。


    此外,社会组织如出现出勤率和活动次数达不到要求,被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有关部门核实,情节严重,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年检等情况时,将必须立即终止协议,并在限期内搬出孵化培育基地。

    解读
    社会组织培育更要“松绑”

    对于此次佛山成立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顺德社会创新中心负责人贾洪权表示肯定,“政府出来表态绝对是对社会组织发展有推动作用”,他认为,这能使社会组织拿到更多的社会及政策资源,也有利于其承接政府服务。但他同时指出,政府不止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同时也要为社会组织“松绑”,解除限制清除障碍,激发全社会成立社会组织的热情。

本文来源:http://news.163.com/12/1129/08/8HFDO4AK00014A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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