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城督导培育 发表于 2012-11-28 09:17

政府将为流动人口购买社工服务

本帖最后由 东莞清流 于 2012-11-28 09:26 编辑

                           政府将为流动人口购买社工服务
                                                                      2012年11月28日 02:19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陈博)我国各级政府将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受灾群众为重点,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昨日,民政部发布与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各级财政要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规模。
  民政部社会工作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
  为确保社工服务多样化,民政部称,将通过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和简化登记程序等措施,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民办社工服务机构;采取财政资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办公场所等方式支持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发展。






原文链接:http://news.timedg.com/2012-11/28/content_13156509.htm

桂城督导培育 发表于 2012-11-28 09:35

本帖最后由 东莞清流 于 2012-11-28 09:36 编辑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应公开招标
                                                                   2012年11月28日 06:59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1月27日讯记者张维民政部、财政部今天发布《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对只能从唯一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的,向社会公示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意见规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支专业团队以及健全的规章制度、良好的社会公信力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详实、严格的专业服务、资金管理及效果评价等方面指导标准。要建立由购买方、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及时组织对已完成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结项验收。并将考评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对考评合格者,继续支持开展购买服务合作;对考评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并取消一定时期内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依约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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