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城督导培育 发表于 2012-10-26 09:50

“非营利”成为社会组织“铁律”

                              注销余产也要“颗粒归仓” 财务“透明”接受公众监督
                        “非营利”成为社会组织“铁律”
                                                                   2012年10月26日 来源:深圳商报

      聚焦《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之二
      深圳商报记者 管亚东 通讯员 罗思颖
      在社会建设大背景下,作为社会的“第三部门”,社会组织被寄予厚望。全国的社会组织在蓬勃成长的同时,也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而其中最为社会诟病的则是少数社会组织营利性的倾向。“郭美美”、“卢美美”事件之所以能对中国公益慈善造成巨大创伤,其背后就是社会组织与经济利益的不清不楚。
      “社会组织的生命线在于社会公信力。此次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意见》在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答案。”壹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抓住非营利、财务公开透明这两大关键节点,对形成良好的社会组织生态将起到重要作用,这是深圳市的又一大胆改革创新。
       亮点展示:
       收入不能分红 合理开支福利
       ●引导社会组织按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规范社会组织的经营性活动。社会组织的资产及收入应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公益事业的发展,不得用于分配和分红。
       ●完善社会组织的组织架构,推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薪酬福利待遇。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应在合理的比例内,不得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社会会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用于发展与该社会组织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转赠给与该社会组织性质、宗旨相同或相近的其他社会组织。
       财务捐赠信息 都要主动公开
       ●制定“深圳市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指引”,增加社会组织财务信息透明度。社会团体必须定期向会员 (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和财务状况并接受会员查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向理事会汇报财务工作,基金会还须根据《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其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
       ●社会组织收费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必须向社会公开。
       ●社会组织的重大活动情况、资产财务状况、接受与使用社会捐赠和政府资助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效果等应通过媒体或本组织网站、刊物、会员大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政策背景:
       厘清三者关系 明晰生存边界
       据介绍,深圳社会组织发展总体健康有序,但也有两个问题是不得不正视的:一是与规划要求的2015年全市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8个有一定距离;二是服务能力相对不足,由于缺乏专业人才、从业人员良莠不齐;职业化、专业化服务不足;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竞争能力不够强,一些社会组织有营利倾向,导致社会公信力不够高。
      这项举措出台的意义在于,它切实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大力推动社会组织的“去行政化”,“去垄断化”,为社会组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同时;强化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本质属性,规范社会组织的活动,推动形成社会资本。而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监督,确保社会组织恪守非营利性的本质特征,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社会组织说:
       壹基金:“他律”促“自律”
       推动共进步
       在深圳众多社会组织中,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有“榜样”和“领头羊”的作用。该组织负责人在谈到《意见》的出台时,用了“高度赞同并大力支持”来表达,并且表示,在实践中也要积极响应、探索和实践。他认为,社会组织在社会板块中发挥其作用的同时,也需要进行充分的制度建设,完善公开透明的工作规范。
      同时,在接受法律与政策监管的“他律”外,社会组织亦需形成自身的“自律网络”,推动行业的整体发展。2012年,壹基金围绕“透明”主题,3月推出了《USDO 财务信息披露模板》和透明指数,并发起“自律壹夏晒公益” 的活动,旨在通过建立最浅显简洁的透明范式,专业而系统的推进民间组织的财务透明与规范管理。这样一来,既可以让同行们可以得到一个“专业模板”来晒账本,也让自身的财务制度变得专业而完善。
       而壹基金发起的“自律吧”,也一直通过倡导业界自律,推动行业共识,营造行业自律,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行业规范,共同推进社会组织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壹基金在这些领域先行探索,也更愿意在深圳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得发展和完善,并为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尽到绵薄之力。
      小贴士:
      明年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意见》同时也提出了改革需要实现若干目标。其中,社会组织质量明显提升。到2013年,全市社会组织全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诚信自律机制,100%进入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平台,基本形成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到2015年,通过第三方机构完成对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的全面评估,80%以上的社会组织具备现代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形成一批公信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具有品牌效应的社会组织。




原文链接:http://szsb.sznews.com/html/2012-10/26/content_22512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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