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城督导培育 发表于 2012-10-10 09:08

穗民办社工机构可申领财政资助

本帖最后由 东莞清流 于 2012-10-10 09:13 编辑

                              穗民办社工机构可申领财政资助
                                                            2012-10-10 07:54:00 来源: 广州日报(广州)

      本报讯 (记者谭秋明)今后,广州的民办社工机构可申领财政资助,一次性奖励最高达20万元,以奖代补最高达50万元,今年是首个财政预算年度,预算金额即达到500万元。

       日前,广州市民政局在其公众网上公布了《广州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共财政基本支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据了解,以财政资助方式扶持民办社工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属广州首创,拥有5名以上社工专业工作人员的民办社工机构可提出申请,到明年9月30日截止。

      《试行办法》表明,资助对象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资助方式有两种,分别为:一次性资助和以奖代补。一次性资助指对符合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方向和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新设立的民办社工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次性的开办经费资助,用于机构设备购置、办公场地租赁、人才培养等基本经费支出。而以奖代补则指对民办社工机构未使用财政资金、自行开展的社会工作培训、社会工作交流、社会工作研究以及专业服务项目,成绩突出、效果明显、受到上级表彰的,在项目完成后,给予适当的奖励,用于补贴工作经费支出。

       试行办法表明,民办社工机构申请一次性资助,以机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数量给予资助:(一)社会工作专业人员5~10人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11~15人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助;(三)社会工作专业人员16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亦即一次性资助最高可达20万元。

      作者:谭秋明



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共财政基本支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qingl.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194&fromuid=7797


原文链接:http://news.163.com/12/1010/08/8DEL32JM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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