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哥哥 发表于 2011-7-30 13:10

关于开展2011年省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项目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省本级福彩公益金资助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项目的通知

mjzz.zjmz.gov.cn  2011年07月26日  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


  省本级民办社工机构,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李立国部长在2011年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我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民办社工机构”)的重要载体和阵地作用,全面提升其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通知》(民发14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民办社工机构公益项目工作,全省资助总额3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我省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民办社工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除外),均可申请公益项目资助。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对于评估等级3A以上、社会信誉较好或民政部门直接担任业务主管的民办社工机构优先考虑。

  二、申报范围

  民办社工机构申报的公益项目,应当以开展困难救助和社区服务发展为重点,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省本级民办社工机构申报公益项目,要认真填写《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民办社工机构公益项目申请书》,并直接报送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市、县(市、区)民办社工机构申报项目,要认真填写《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民办社工机构公益项目申请书》,由当地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向省民政厅提交书面报告。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8月10日。

  (二)立项。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牵头成立由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受助机构及资助金额的分配计划,经省福彩公益金管委会审核后,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实施。受助机构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建立资金专帐、专款专用。当地民政局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有条件的民政部门视情需要予以配套资助,确保民办社工机构公益项目取得成效。项目进行中,受助机构要实施期中和期终自我评估,经当地民政局审核后,及时报送省民间组织管理局。项目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将适时对公益项目进行全面评估。

  联系人:谭国庆 联系电话:(0571)87050249

  附件: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民办社工机构公益项目申请书

  二Ο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来源: 作者: 编辑: 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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