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度深圳社工机构评估结果
关于公布2008年度深圳市社工机构综合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市级用人单位、各区民政局、各社工机构、市社协:"
根据《深圳市社工机构综合评估办法(试行)》(深民涵【2009】14号)的规定,在各相关社工机构的积极配合下,经过市、区社工主管部门、市社协、相关用人单位、香港督导的辛勤劳动和努力,深圳市社工机构2008年度综合评估已顺利结束,现将评估结果公布给有关各方。希望各社工机构对照评估结果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制定整改方案,推动社工机构全面发展。
深圳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二ОО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综合评估总分
综合评估总分自评分高于“市及各区加权分数的总分”的10%,故原始总分在82.92的基础上减少5%
自评分在“市及各区加权分数的总分”的上下3%之内,故原始总分在80.35的基础上增加3%
自评分高于“市及各区加权分数的总分”的10%,故原始总分在78.68的基础上减少5%
4]北斗在市级单位、宝安区和光明新区的自评分不同,故取三者的平均分为80.90
自评分高于“市及各区加权分数的总分”的10%,故原始总分在77.05的基础上减少5%
自评分高于“市及各区加权分数的总分”的10%,故原始总分在76.68的基础上减少5%
自评分高于“市及各区加权分数的总分”的10%,故原始总分在65.96的基础上减少5%
市级单位对社工机构评估结果汇总表
市级单位对社工机构评估结果汇总表注:
1、爱民、升阳升和春雨由于没有市派的督导评分,故该项的得分按照市级社工机构该项的总平均分录入。
2、主管部门评分部分,括号内的分数是机构财务管理的得分。
罗湖区对社工机构的评估
罗湖区对社工机构的评估福田区对社工机构的评估
福田区对社工机构的评估南山区对社工机构的评估
南山区对社工机构的评估龙岗区对社工机构的评估
龙岗区对社工机构的评估盐田区对社工机构的评估
盐田区对社工机构的评估宝安区对社工机构的评估
宝安区对社工机构的评估光明新区对社工机构的评估
光明新区对社工机构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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