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资讯 发表于 2011-3-8 21:29

社工住房公积金问题(网络问政)

来源:江南时报

城市指向: 南京
  
  【民众反映】
  根据市政府159号文《关于统一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补贴待遇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专职社工享有现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专职社工的住房公积金应在2010年前执行到位。请问江宁区专职社工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吗?
  【官方回应】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发言人: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中规定: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据了解,目前江宁区社工的劳动关系形式较多,有部分社工尚未建立正式劳动关系,请您与所在单位确定自己的劳动关系情况。
  您可以带您的相关资料到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咨询,电话:52286084,地址:江宁区东山镇上元大街578号。
  生育问题
  【民众反映】
  您好,请问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三年前生了宝宝,并且领了独生子女证。但是现在想生二胎了,政策允许吗? 如果允许,需要把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费还有生育补助什么的退回吗?
  有准生证生二胎的时候,根据南京的规定还可以参加生育保险,并且女方享受120天产假,男方享受15天陪护假吗?
  另外,公务员生二胎有特别的限制吗?
  【官方回应】
  市计生委网络发言人: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按现行生育政策规定是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但要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育。依法生育第二个孩子,没有须退回之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依据。
  2.生育第二个孩子男方不享受15天陪护假,因为男方享受陪护假的条件是女方符合晚育。晚育指的是初育。
  3.公务员只要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经申请依法批准后即可生育,没有特别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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