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哥哥 发表于 2011-1-20 10:04

【南京】网络问政

本帖最后由 菜菜小蛋玄 于 2012-3-30 18:05 编辑

·百姓传声筒,官方回音壁·

  城市指向: 南京

  社工工资问题

  【民情传声】

  2011新年刚到,南京市民政局传出消息,鼓楼区和玄武区的社工工资已经严格按照2008年出台的159号文件执行,年薪达到4万元以上。其他几个区什么时候开始执行?要拖到什么时候?

  【官方回应】

  市民政局:

  您好,就您的问题我询问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保障社区工作者的基本权益,推动社工队伍职业化进程,南京市政府于2008年专门出台了《关于统一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补贴待遇的指导意见(试行)》(宁政发159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社区工作者的工资补贴待遇进行了明确和统一。为认真落实市政府《意见》中有关2010年全市专职社工工资补贴待遇能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的要求,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多措并举,督促各区县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切实提高本地区社区工作者工资补贴待遇。各区县民政部门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积极会商财政等部门依照《意见》精神,参考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时向区县党委政府提交了本地区提高社区工作者工资补贴待遇调整方案。截至目前,除鼓楼、玄武、雨花台、白下等区出台有关调整专职社工工资补贴待遇政策外,其他区县政策正在出台之中。

  虽然全市所辖13个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实力各有不同,但此次全市调整社区工作者的工资补贴待遇,可以说各区县都尽了很大努力。有的区县虽然现在还没有调整到位,但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并督促。相信,随着我市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城市建设会更加美好,全市居民生活水平会更加富裕,社区工作者的工资补贴待遇也会有相应的提升,地区间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小。

  摊点管辖权问题

  【民情传声】

  我住的小区内,物业公司收费设立了一些卖蔬菜的摊点,严重影响小区内车辆通行,向城管反映,城管方面称物业小区内城管无管辖权,要我找物业公司。由此我有几点疑问:1.摊点设置的行政许可在哪个部门?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在小区内设置摊点?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设置摊点的行为是否要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2.如果物业公司有权在小区内设立摊点,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无物业小区内也可以自行设置摊点?

  【官方回应】

  市政府法制办: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们经研究后答复如下:

  1.物业公司是受业主委托,按照服务合同的规定,负责小区的安全、环境卫生和秩序等管理活动,没有任何行政审批权。2.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占用道路设施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城市管理局批准。3.小区内公共区域属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擅自设置摊点侵犯业主权益,业主有权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物业公司拒不改正的,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由房产部门依法查处。

  房产过户问题

  【民情传声】

  我父亲有套房子,要过户给我,需要办什么手续?缴纳哪些费用?

  【官方回应】

  市住建委:

  您需要办理的手续实际上是存量房买卖手续。

  1.登记时须提交资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房屋权属证书、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委托书;(卖方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公证书或律师认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2.收费标准:交易、登记、测绘费包括房产交易手续费(转让双方各3元/平方米)、房产登记费:80元/证,还有配图费20元/证。

  3.各项税费:

  房产交易中 卖方购房不满5年,须缴纳5.5%营业税,购房满5年免缴营业税;不是唯一一套住房的须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是唯一一套住房免缴个人所得税;买方首次购房并且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缴纳1%契税;90-144平方米,缴纳1.5%契税;144平方米以上,;缴纳3%契税;买方不是首次购房,一律缴纳3%契税。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南京政府网来源江南时报)

水瓶 发表于 2011-2-5 22:15

如果靠区县努力的话,各区间差异只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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