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哥哥 发表于 2010-12-14 10:33

嫖客是挽救妓女的“社工”,卖淫女应改称“失足妇女”

11日,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称,“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早在11月28日,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全国妇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教育、挽救失足妇女工作。要求保护卖淫妇女人身权和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采取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妇女,要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对卖淫妇女视违法程度,区别情形予以处罚,对被强迫卖淫的受害妇女,迅速解救,一律不得进行处罚,并启动对受害人刑事救助机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介绍,公安联合妇联、卫生、人力资源、民政等部门一起帮助失足妇女,使她们能正常回归社会。
     
  
   终于我们迎来了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我们的“妓女”有了一个新称号,那就是“失足妇女”。 早在11月28日,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全国妇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教育、挽救失足妇女工作。为了保护卖淫妇女人身权和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采取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妇女,要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我看到了这个新闻是热血沸腾啊,我们的男同胞终于又可以扬眉吐气了,曾几何时,“嫖客”这个烂名像三座大山一样压得我们透不过气来啊。现在,我们终于站起来了,“嫖客”这个词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应该是“社工”---“社区工作者”!
  
  
   本来我以为在我朝,“社工”很少很少,几乎看不到他们的身影,现在我才知道,他们太伟大了,隐藏的也太深了,为了挽救“失足妇女”,他们一次又一次的自掏腰包,从精神上,肉体上,经济上,不遗余力的帮助和拯救“失足妇女”,而且不计得失,做了好事不留名!
  
   在此,我向抗战在拯救“失足妇女”第一线的“社工”们表示诚挚的敬意!



仰望幸福 发表于 2010-12-15 17:20

{:7_167:}不懂是什么意思

№→木槿 发表于 2010-12-20 19:20

我也没懂!嫖客和社工有什么关系?⊙﹏⊙b汗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嫖客是挽救妓女的“社工”,卖淫女应改称“失足妇女”